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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除害剂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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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除害剂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公告》)今日(一月十二日)刊宪。《公告》旨在修订《除害剂条例》(第133章)附表2第1部,列入一种名为特丁硫磷的除害剂,以实施《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公约》)于二○二三年通过将特丁硫磷列入其附件三的的修正案(修正案)。修订《除害剂条例》将收紧对该除害剂的规管,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并保护环境。政府将于今年一月十七日把《公告》提交立法会席上省览。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特丁硫磷现时已受《除害剂条例》下除害剂许可证条款规管,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许可证,否则不得输入、制造、售卖、供应、管有或使用。我们把特丁硫磷列入《除害剂条例》附表2第1部后,将进一步限制其出口。」

  《公约》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而订立的国际公约,透过于指明有毒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推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促进缔约方分担责任并展开合作,以保障人類健康及避免这些有毒化学品对环境造成危害。《公约》自二○○五年对中国生效,并于二○○八年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修正案已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缔约方生效。

  在香港,今日刊宪的《公告》订明《除害剂条例》的修订将于今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任何人在没持有除害剂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输入、制造、售卖、供应、管有或使用特丁硫磷,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一年。
 
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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