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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的注册过渡期经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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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今日(一月一日)公布,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的九个月注册过渡期(即二○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经已结束。现有交易商如已在过渡期内提交注册申请,他们将被视为当作注册人,直至其申请获批、被拒或撤回为止。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已于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除注册人外,任何交易商若声称为注册人、声称获授权进行;或进行任何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或非现金交易,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随着过渡期结束,所有由今日起提交注册申请的交易商必须在成功获得相关注册后才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或现金交易,而注册费和相关费用亦不再获豁免。有关注册申请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浏览「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网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查询热线3580 1483/3568 4248(中文)或3580 1484(英文)、电邮至dpms_enquiry@customs.gov.hk或亲身前往香港海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理科的办公室(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二十六楼)。
 
2024年1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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