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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巴塞尔协定三》改革规定的银行业修订规则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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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 在宪报刊登《2023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资本修订规则》)、《2023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披露修订规则》)、《2023年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修订)规则》(《风险承担限度修订规则》)及《2023年银行业(流动性)(修订)规则》(《流动性修订规则》),以在香港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定三》改革下颁布的最新资本标准及相关披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银行审慎监管的相关更新。
 
  《资本修订规则》及《披露修订规则》主要实施《巴塞尔协定三》改革最终阶段的规定,以加强资本框架在银行资本计算方面的稳健程度、风险敏感度及一致性,进一步提升银行对可能的金融冲击与连锁影响的抗御能力。《风险承担限度修订规则》及《流动性修订规则》则纳入有关大额风险承担及流动性框架的相应更新和修订。
 
  藉此机会,《资本修订规则》亦包括更有效处理银行风险承担的修订,及引入正值中性逆周期缓冲资本(CCyB)的选项,确保银行体系具备足够的可释放缓冲资本以应对可能的系统性冲击。
 
  政府发言人表示:「修订规则会完成在香港实施《巴塞尔协定三》改革下的规定。符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国际监管标准,可增强本港银行体系的稳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补充说:「我们在制定修订规则时,已广泛谘询业界,亦参考了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采用的实施方法。有关修订可加强银行的监管制度,并已顾及本地情况。」
 
  上述修订规则将于二○二四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会,并将分别于二○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二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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