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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条例草案》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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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二日)刊宪,以制订新法例规管香港水域内海上醉驾和药驾,从而加强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士的安全。

     根据《条例草案》,任何参与操作在航船只,包括控制、驾驶船只或为船只领港的人士,或于在航船只上履行指定职责,即与船只安全、保安以及保护海洋环境有关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而其程度达到该人没有能力妥当地操作船只,或其体内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或其体内含有任何指明药物,即属违法。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说:「考虑到锚泊、系岸或搁浅的船只即使开动引擎后仍无法航行,《条例草案》将只适用于在航船只(即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的船只)。我们参考现时道路上醉驾和药驾的检测规定,以制定一套海上执法程序。《条例草案》将赋权海事处和警务处人员在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或进行抽查时,可要求参与操作在航船只或于在航船只上履行指定职责的人士进行认可酒精及/或药物测试。拟议的罚则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下陆上醉驾和药驾罪行的罚则相同。」

     政府已就有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及海事处辖下的不同法定及谘询委员会,并获各委员支持。

     《条例草案》将于二○二四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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