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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通讯局修订的电视及电台业务守则刊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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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就经修订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业务守则)刊宪。有关修订放宽相关规管措施,并新增具体落实及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条款,经刊宪即时生效。
 
  通讯局发言人说︰「通讯局一直致力促进广播业的持续发展,亦理解持牌机构在面对网络媒体竞争下,营商环境日趋困难。整体而言,是次修订是因应社会及市场发展而适时放宽业务守则中对广播业的规管,为广播业缔造更灵活和更有利的营运环境,并在便利持牌机构与保障公众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让传统广播业能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具质素的广播服务。放宽相关规管措施同时有助持牌机构增加收入来源,从而增强其财政实力以达致可持续发展。」是次业务守则修订的摘要载于附录
 
  与此同时,为更清晰地体现广播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通讯局亦在业务守则内加入条款清楚列明持牌广播机构必须在其播放的节目中遵守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发言人强调,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并确保节目内容须符合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一向是持牌机构的基本责任,是应有之义。通讯局于是次修订加入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让相关广播机构更清楚《香港国安法》的要求,确保它们在提供广播服务时依法守法。
 
  除上述修订外,通讯局近年已推行一系列便利措施,以促进传统广播业的发展,包括:
 
*在二○一八年七月放宽对间接宣传的规管,容许持牌机构在节目中播放植入式广告,让持牌机构扩大广告收入来源;
 
*在二○二○年一月及三月分别免除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播放教育电视节目和香港电台节目的要求;
 
*在二○二○年九月放宽对物业广告、直播体育赛事及与赛事有关的节目的赞助,以及「成年观众」节目播放时间的规定;
 
*在二○二一年二月修订相关指引,具体落实政府修订《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中放宽「跨媒体拥有权限制」、放宽「外资控制权限制」及取消「持牌人必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的措施,让持牌机构在业务运作上更有弹性;及
 
*落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二○二三年二月就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的决定,优化对不同节目的规定(例如放宽在英语频道播放其他语言内容的限制、减少规定播放儿童节目的时数、整合指定播放节目类别等),减少持牌机构的合规成本。
 
  通讯局会一如以往,密切留意市场变化,务求与时并进,适时为业界推出合适的便利措施,继续促进广播业发展。
 
  通讯局今年二月完成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后,随即展开检讨业务守则的工作,并于今年七月十七日至八月十六日进行公众谘询。修订业务守则的建议获得大部分公众及持牌广播机构支持。公众谘询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摘要载于通讯局网页
 
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8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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