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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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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修订《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条例草案》旨在开辟新途径以引入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护士,纾缓公营医疗体系和社会福利界护士人手不足的情况。另外,《条例草案》会将持续护理教育订为所有注册护士和登记护士从事护士专业的强制要求,以提升护士的专业水平,并会对《条例》进行技术性修订以确保护士行业的规管机制与时并进。

  建议增设引入非本地培训护士在香港执业的新途径包括:

(一)有限度注册/登记:引入有能力在公营医疗界别(即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和社会福利界别(包括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以及其他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指明的社会服务单位/机构等)内特定环境工作的非本地培训护士,以应付服务需求。有限度注册/登记护士不能过渡至正式注册/登记;

(二)特别注册/登记:引入有能力在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辖下诊所和医院不同临床环境工作,并有潜力正式加入本地护士专业的非本地培训护士。特别注册/登记护士如全职受雇一定年期,并获雇主机构确认其在服务期间的表现令人满意及称职,便有资格过渡至正式注册/登记,无须参加执业考试;以及

(三)暂时注册/登记:容许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护士在香港进行为期不超过14日的短期学术交流和临床示范。暂时注册/登记护士不能过渡至正式注册/登记。

  医务卫生局发言人表示:「由于培训本地护士需时,我们需要尽力开辟非本地人手来源,从而解决迫切的人手问题。」

  「引入非本地培训医疗专业人员的大前提是无损专业水平。透过有限度注册/登记或特别注册/登记来港执业的非本地培训护士必须持有与认可的本地护士训练课程大致可比拟的学历,亦须在当地持有执业护士资格,并具备相关护理或临床工作经验。香港护士管理局会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审批申请,确保申请人符合一定的专业水平。」

  政府已于今年三月至六月进行谘询,期间接触超过80个医疗卫生界和社会福利界的组织和团体,并于三月十日谘询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建议获业界和立法会议员支持。

  《条例草案》十二月十三日将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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