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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幼儿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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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毓伟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及,政府将加强支援在职家庭育儿,当中包括在明年起于三年内,分阶段增设10所资助独立幼儿中心,以提供额外近900个日间幼儿照顾服务名额。关于幼儿托管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i)上述资助独立幼儿中心及(ii)于未来三年每年投入服务的新建独立幼儿中心的以下资料:数目、服务名额及地区分布;
 
(二)鉴于政府在二○二○年十二月表示,会分批购置处所以在全港18区设置28所幼儿中心,当局会否加快有关工作或把其他合适政府用地改建为幼儿中心以达至该目标,从而将资助幼儿中心服务名额增加至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
 
(三)鉴于据报,有不少幼稚园面临收生不足的问题,当局会否考虑提供资源协助附设于幼稚园的资助幼儿中心加设育婴服务;
 
(四)鉴于有独立幼儿中心的营办者反映,幼儿工作员近年流失率高,而他们又有困难招聘足够的幼儿工作员,当局会否考虑提升幼儿工作员的薪酬待遇,并检讨适用于零岁至两岁幼儿的幼儿工作员的人手比例,以减轻他们的工作量;及

(五)鉴于据悉,内地近年积极推动「智慧托育」,家长及相关中心人员通过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更能掌握婴幼儿的日常生活及健康状况,并可进行相关统计及监测工作,当局会否参考有关工作及技术,以加强应用科技提供幼儿照顾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教育局,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二○二四年起三年内,社会福利署(社署)会分阶段增设10所资助独立幼儿中心,额外提供近900个服务名额。其中,位于粉岭皇后山邨(100个名额)及华明邨(56个名额)的中心会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内投入服务;深水埗库务大楼(100个名额)及观塘顺利邨(88个名额)的中心将于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开办;余下六所(共560个名额)拟于深水埗、葵青、观塘及九龙城等地区增设的资助独立幼儿中心计划于二○二七年内落成启用。

(二)在政府产业署(产业署)协助下,社署一直通过不同途径物色合适的处所进行洽购,以提供包括资助幼儿中心在内的福利设施。购置处所的进度取决于市场上有否合适物业的供应,包括出售的处所是否有合适的消防及无障碍通道设施、面积及位置是否符合运作需要、附近的土地用途是否与福利用途协调,以及放售价格是否在产业署参考市场价值厘定的可接受价格范围内等多项因素。社署和产业署正继续物色和购置合适的物业。另外,社署会尽量善用空置政府物业/处所及公共屋邨内的空置非住宅处所等,从中物色适合地方提供福利设施,包括资助幼儿中心。

(三)根据现行安排,教育局辖下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办事处)负责管理在同一地点设立幼儿中心及幼稚园的服务单位的机构。办事处由教育局及社署人员组成,按《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和《教育条例》(第279章)及《学前机构办学手册》就楼宇设计、人手编制,以及安全措施等规定共同规管这些服务单位提供的照顾及教育服务,为申请幼儿中心注册的人士提供一站式服务。如现有附设于幼稚园的资助幼儿中心营办者打算在该处所为未满三岁的儿童增设幼儿中心服务名额,营办者可向办事处提交申请。如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政府会为该设于幼稚园的资助幼儿中心提供相关津贴。

(四)为挽留及吸引合资格幼儿工作人员,社署自二○一七年九月起为日间及留宿幼儿照顾服务和学前康复服务单位提供「优化幼儿服务人员津贴」,以纾缓现职人员的压力。此外,社署二○一九至二○学年起把照顾零至两岁以下幼儿的合资格幼儿工作员人手比例由1∶8名提高至1∶6名,以及把照顾二至三岁以下幼儿的人手比例由1∶14名提高至1∶11名。

(五)现时,所有幼儿中心服务均须符合《幼儿服务条例》、《幼儿服务规例》(第243A章)和《学前机构办学手册》的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素维持在合理水平,让婴幼儿在体能、社交及情绪等各方面得到均衡发展。营办资助幼儿中心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在符合《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定人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机构的人力资源政策厘定编制,灵活调配资源及聘用人员,以采用切合其中心运作的不同措施,如简化工作程序、善用智能增值服务和资讯科技支援,以及发展资讯科技系统等,以加强幼儿照顾服务的科技应用,达致所需的服务质量及成效。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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