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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于十月二十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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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十月十八日)表示,政府将于星期五(十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修订令》)。
 
  《修订令》将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并预计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有关详情,包括修例建议的理据,载于今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附件)。
 
  《修订令》将会把五种物质,即2-甲基-AP-237、etazene、etonitazepyne、protonitazene和ADB-BUTINACA,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这些物质将如其他危险药物般,受到《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贩运及非法制造这些物质,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这些物质,则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
 
  政府一直保持警觉,密切监察香港境内外的毒品趋势,并采取及时行动,以立法管制新兴毒品和前体化学品。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政府不时提出修订《危险药物条例》和《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的建议,以把新兴危险药物和前体化学品纳入法定管制范围,防止它们对公共卫生和安全构成威胁。发言人说:「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及前体化学品,这有助巩固香港抗毒的防线。」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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