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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打击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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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答覆:

问题:

  有评论指出,近年假资讯在网络上传播极快,对社会治安和抗疫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何法例可针对性地打击假资讯;除了作出澄清,政府还有何方法应对假资讯;

(二)除了在网上公开发布的假资讯,政府如何打击利用社交媒体或手机通讯软件,以一对一或群组方式发布的假资讯;及

(三)政府有何计划改善假资讯泛滥的情况?

答覆:

主席:

  资讯科技的急速发展为市民带来方便,但同时衍生或加剧了不少侵犯个人私隐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网络和社交媒体上充斥着「起底」、仇恨和歧视性言论,以及虚假资讯等问题。这些不当及失实的资讯不仅对市民造成混乱,更意图分化社会,挑起仇恨和不满情绪,影响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所以必须严肃正视。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民政事务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一直关注及密切留意网上谣言及失实报道。一旦发现有不正确信息广泛流传,会立即透过不同渠道主动澄清,遏止谣言散播,释除公众疑虑。除了透过传统的媒介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和发出新闻稿外,各司局长及部门首长亦利用不同机会,例如出席电视及电台节目,或在出席公开场合后会见传媒,亲自解释政策及澄清不实报道。

  政府亦积极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例如香港品牌网页、添马台和各部门的社交媒体专页,直接向市民发放资讯及澄清信息。就海外流传有关香港的失实资讯,特区政府会主动联络海外媒体及外国政府机构作出澄清,有需要时会安排与驻港领事、商会及团体会面以澄清及回应,减低失实资讯带来的负面影响。

  除了积极应对流言外,政府也把握不同机会,主动向市民发放最新的资讯,例如以主题形式发布短视频、联络传媒机构作专题采访及追踪报道等,务求市民可以得到最准确和全面的资讯。港台(香港电台)电视32台自二月中起亦成为「防疫资讯台」,作为政府向市民提供最新抗疫资讯的平台。

  互联网的世界并不是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则上均适用于网络世界,包括社交媒体及手机通讯软件。虽然香港目前并未有假新闻法,但现有法律框架下已经有若干条文可处理散播不当资讯。任何鼓吹他人犯法活动,无论有关行为是否发生在互联网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关法例规管,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的刑事恐吓、第9及10条与煽动意图有关的罪行;《盗窃罪条例》第23条的勒索、第16A条的欺诈罪及第17条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这些罪行对网上行为均适用。

  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亦可能触犯其他罪行,例如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的保障资料原则、侵犯知识产权或诽谤等。有需要时亦可按情况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

  在第五波疫情中,社会上有人于社交平台自称确诊者公然违反隔离规定,以及鼓吹确诊市民四处传播病毒。这些不当言论意图妨碍政府的抗疫工作,警方必定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绝不姑息。截至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有19人因煽惑他人违反防疫措施、煽惑他人破坏政府防疫设施或发放虚假抗疫消息而被警方拘捕。

  现行法例框架下亦有机制要求移除不当的信息,例如《私隐条例》赋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要求停止披露涉及「起底」的内容;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如有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法庭可按情况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删除或销毁有关私密影像。如发现有不当信息在网上流传,警方会积极进行调查并适时采取执法行动,并按情况要求服务供应商移除有关资讯。

  因此,市民必须合法及负责任地使用互联网。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如涉及刑事成分,政府一定会严正执法。

  民政事务局正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假新闻、假资讯的经验和处理方法,并已聘请顾问研究多个海外司法管辖区近年所订立用作规管虚假资讯的不同法例,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意见。

  不同地区的法例,从立法原意到涵盖范围,再到执行方式也有不同。虚假资讯议题牵涉甚广,环顾世界各地也未有发现能以单一法例可以同时处理涉及假新闻发布、网络虚假言论,以及操纵选举的虚假资讯等情况。研究会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例及执行经验,以本港具体情况制订一套有效的立法规管建议。

  多谢主席。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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