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权制度展开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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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说:「版权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源自原创作品的私有财产权,另一方面令公众可合理地使用版权作品,对鼓励创意、科技发展、促进和传播知识都非常重要,是知识型经济发展的基石。一直以来,香港致力完善版权制度,以期配合发展所需,力求在版权拥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符合香港整体的最佳利益。」
邱腾华说:「政府自二○○六年起,就加强在数码环境中的版权保护进行了三次大型谘询,并分别于二○一一年和二○一四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然而相应的立法程序均未能在当届立法会会期届满前完成,尤其是《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2014年条例草案》),虽获得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支持,但却因遭到部分议员拉布而导致有关审议程序被迫休止。香港版权制度较国际发展落后超过十年,非常可惜。」
他说:「事实上,很多锐意透过创新及创意推动经济发展的海外经济体均采取积极行动,确保其版权制度健全和与时并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我们认为现时是适当时机重新推展检讨版权法例的工作。」
《2014年条例草案》所载的立法建议,是政府、立法会、版权拥有人、联线服务提供者和版权使用者经多年讨论所达致的成果和广泛共识,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权益。在是次公众谘询文件中,政府建议以此为基础,作为起点,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主要立法建议涵盖以下已有广泛共识的五个范畴:
(一)赋予版权拥有人科技中立的专有传播权利,确保他们的作品以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向公众传播都会得到保护;
(二)配合引入上述专有传播权利订定相关侵权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增订两项法定因素,供法庭在决定是否在涉及侵权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权拥有人额外损害赔偿时考虑,一是侵权者获悉其侵权行为后的不合理行为,二是因该侵权行为而令侵权复制品广泛流传的可能性,以加强对版权拥有人在数码环境的保障;
(四)增订「安全港」条文,订明联线服务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条件下,包括在获告知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关活动,只须对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所犯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以鼓励联线服务提供者与版权拥有人合作打击网上盗版活动,并为他们的作为提供合理的保护;以及
(五)新增为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及模仿;评论时事,以及引用版权作品三大类别的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提供版权豁免;并修订和扩阔豁免,便利网上学习、图书馆、档案室和博物馆的运作,以及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等使用版权作品模式,以期在保护版权与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之间维持合适的平衡。
谘询文件亦涵盖四个曾引起不同持份者多方讨论,时至今日依然备受关注的议题,分别是应否沿用现行安排在法例尽列所有豁免和继续容许合约凌驾豁免、应否有特定条文处理非法串流装置和司法封锁网站事宜。文件亦列举一些可作进一步研究的新议题,以持续加强保护版权的工作。
谘询文件可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站(www.cedb.gov.hk/citb)和知识产权署网站(www.ipd.gov.hk)浏览或下载。
公众人士可于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透过下列途径就谘询文件载列的议题提交意见:
电邮:co_consultation@cedb.gov.hk
传真:2147 3065
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3楼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工商及旅游科
第3部
完
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