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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小组委员会首次会议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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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小组委员会首次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三月十一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高票通过。这是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决定》的通过,为堵塞香港现行选举制度漏洞,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制保障。
 
  香港现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主要内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确定的。香港回归后,随着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选举制度的缺陷陆续浮现,特别是在二○一九年「修例风波」和第六届区议会选举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反对派在外部势力支持下以争取「民主」为幌子,不断蛊惑民意、煽动对抗,导致香港社会争拗不断、撕裂加剧,日益政治化、激进化。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已经不得不改、非改不可。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全国人大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赋予选委会新职能,扩大立法会规模、调整选举方式,以及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安排,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完全合法、十分必要,亦极为重要。
 
  特区政府已开始梳理需要修订的本地选举法律,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后,我们会依照经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尽快完成修改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工作,争取尽早把条例草案提交至立法会审议,让立法会有更多的时间去审议这条条例草案。与此同时,政府亦会继续竭力向社会解释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当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时,政府亦会向社会各界解说条例草案的内容。
 
  上述各项工作的时间十分紧迫,政府会全力以赴,但立法会的支持和配合亦是不可或缺。我感谢立法会同意在内务委员会之下成立这个小组委员会,让议员可以争取时间先讨论全国人大《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稍后经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个小组委员会在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后,可以转成一个法案委员会,从速推展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
 
  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是次修例工作,政府将会依照经修改的选举法例,组织和规管相关选举活动,落实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新选举制度,妥善安排和举行未来十二个月的多场重要选举。
 
  多谢主席。
 
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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