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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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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修例背景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五类公职人员,即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说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列公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释》亦明确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解释》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理顺本地法例,以反映《解释》就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更准确地履行相关宪制责任。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涵盖的五类公职人员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六条亦有要求,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对治港者及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他们的根本义务和责任,亦是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重要基础。《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要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其《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中对公职人员宣誓规定的立法目的和原意,确保该等公职人员明确理解他们的宪制责任和要求,并保障只有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

  由《解释》于二○一六年颁布至今,不论是在社会上或是在立法会中,都不乏声音督促我们尽早完成相关的修例工作。经过仔细的研究和草拟工作,我们今天正式在立法会首读、二读此《条例草案》,提交予各位议员审议。

《条例草案》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九个部分,共有31项修订条文,主要涉及六大范畴。

  第一,解释法例中「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条例草案》修订《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参照《解释》、《香港国安法》及《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及参考过往法庭判决及选举主任处理提名时所得经验,整合了六项正面清单及九项负面清单行为,令「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更加清晰。

  第二,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区议员的基本责任,亦是《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的规定。《条例草案》建议区议员须符合的宣誓要求将与其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指明的公职人员一致。

  第三,明确宣誓要求。为反映《解释》的要求,《条例草案》在《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中加入具体的宣誓要求,包括宣誓须符合宣誓程序和仪式,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除非监誓人认为其非故意,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须被取消就任资格;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第四,划一监誓人的安排。现时,《宣誓及声明条例》指定不同人为不同类别的公职人员的监誓人。为反映监誓人角色的重要性,《条例草案》建议划一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担任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司法人员及区议员的监誓人。

  第五,完善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条例草案》修订《立法会条例》(第542章)及《区议会条例》(第547章),以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并完善处理有关情况的机制。

  我们亦建议移除现时法例中律政司司长可提出相关法律程序的时限,令司长可在任何时候提出法律程序,寻求法庭宣告该议员失去议席。一旦相关法律程序展开,有关议员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的诉讼有最终决定。参照现时选举呈请的做法,相关法律程序设有「越级上诉机制」:不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初审判决,可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而无须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中级上诉。

  第六,加入相关的参选限制。我们建议,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中加入限制,任何人若曾经(1)因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资格;或(2)违反誓言;或(3)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五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以彰显誓言的庄严。

结语

  代主席,虽然《条例草案》有多项条文,但其根本原则只有一个,就是要准确落实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贯彻「爱国者治港」这个原则,让「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

  我们希望议员能支持早日通过《条例草案》。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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