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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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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七月一日)下午联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举行记者会。以下是李家超的开场发言:
 
  履行《港区国家安全法》的责任,特区政府已经在今天于香港警务处成立了国家安全处专职履行《港区国家安全法》之下,特区政府执法以及执行工作方面的责任。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是我们主要执行国安法的部门,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它有效地履行这方面的职责,所以我们会准备足够的人手、足够的配备,以及足够的培训,让国家安全处的工作人员可以有效地履行他们的工作。国家安全处将会由一位(警务处)副处长担任主管,我们正在物色人选,之后会由行政长官任命,其他的纪律部队亦会在他们的专业范畴中全面协助和配合警方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其能力包括收集和分析情报、部署及执行行动、调查有关案件、培训、开展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协调的工作。而由中央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港区国安法》明确讲出它的职能,它是会根据国家安全的形势就战略及政策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亦会监督、指导、协调及支持香港特区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会收集及分析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而且按照《港区国安法》在特定情况依法办理案件。
 
  在《国家安全法》之下,特区政府承担处理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绝大部分工作都由特区处理及完成,绝大部分案件都由特区去调查、检控及完成,但亦必须预计到如果特区在某些情况之下没有能力处理又或者极度特别的情况下,我们都要确保这些案件可以适当地由有关单位处理,所以特区尤其是保安局,在未来的时间会去积极建立一个联络及联系机制,去协调各方面在履行职责时,可做到畅顺的情况,特别是当我们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之后及中央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之后,这个协调机制将会是保安局主要的工作。
 
  至于在法律上清晰描述了四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中,我想强调给大家听,这四个罪行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部势力去危害国家安全中的不同罪行,是分主体罪行及从属罪行的。我要强调的是犯了主体罪行,这四项类别里的主体罪行,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所以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尝试测试底线。另外,有两个主体罪行,若定罪是必须坐监的,第一个就是如果犯了恐怖活动的主体罪行,即是说威迫政府或威胁公众,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五个严重罪行的其中一个,这五个罪行包括暴力伤人;爆炸、放火、毒害、放射品或使用染病毒的物质;破坏交通、电力、燃气、易燃易爆的设备;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及电子控制系统;或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若犯了这个主体罪行,这个刑罚是监禁三年至终身监禁,但必定是会判坐监,这方面大家要有所警惕。另外一个罪行亦必须坐监,就是若犯了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至监禁三年。意思是说若被定罪,他必须坐监,按案情由法庭判处实际刑期,希望大家明白到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性,我们在这件事情上,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所以大家应该认真看待《国家安全法》所提及的任何罪行,但《国家安全法》亦都提及我们可以在教育方面推展工作,所以在推展国家安全工作中,当然在执行工作上有执法的部分,另外教育都是重要的,所以在处理每一件案件,我们都会按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处理。多谢。
 
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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