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四题:市民申请法律援助以提出司法覆核
*********************

  以下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口头答覆:

问题:

  当局去年把数幅位於大埔的绿化地带用地,改划为住宅用地。一名大专学生在环保团体协助下申请司法覆核,以求推翻该决定,并获高等法院批出许可。据报,高等法院法官上月撤销司法覆核许可,并批评申请人以资料不全的文件误导法律援助署向他批出法律援助(下称法援),再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属滥用司法程序。法官表示考虑要求他承担与讼双方约190万元讼费。关於市民申请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法援申请人及协助他们的人士,在申请法援或提出司法覆核时,没有披露或隐瞒关键资料是否属违法或滥用有关机制;若有评估而结果如此,有关的罚则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会否检讨现时申请司法覆核和法援的门槛;若会,时间表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宗获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的详情,包括与讼双方的名称、涉及的事宜、法援开支、法援受助人需分担的款额、司法覆核结果,以及有关诉讼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例如工务工程延误时间),并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三)鉴於在过去五年近二千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请当中,少於四分之一获批,当局有否计划透过公众教育,让蒥民明白司法覆核和法援的机制在现行法治制度下应发挥的作用,以及滥用有关机制对社会的影响;若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法律援助(法援)服务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法援政策的目标是确保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条例》)规定以及具备合理理据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

  任何人士如欲获得法援,必须同时通过《条例》规定的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为确保只有具合理理据的申请才获批法援,所有法援申请均由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的法援律师审批。

  法援署在进行案情审查时会就案情背景、证据及适用的法律原则进行调查和研究,以决定应否批准法援申请。法援署在进行案情审查时,必须信纳有合理的理据或法律问题宜於给予法援,以期法庭作出裁决,才会批出法援证书。

  就个别申请而言,如文件显示个案具备有力理据进行诉讼,或法庭过往已就同类个案所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或建议,通过经济审查的申请人可获批法援。如申请涉及复杂法律争议问题,法援署可根据《条例》第9(d)条,就审批有关申请的理据向执业大律师征询独立法律意见。

  就叶国谦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条例》及附属法例已列明机制及罚则以防止有人滥用法援。根据《条例》第23条,任何寻求或接受法援的人,在提供资料时明知而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即属犯罪,经定罪后可处第3级罚款(即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如受助人明知而就他所提供的资料作出虚假陈述,或故意不披露其财务资源或案情的重要事实、文件或资料等,法援署可撤回其法援证书,并可根据《法律援助规例》(第91A章)第9条,向他追讨所有已缴付或须缴付的讼费。

  法援署制定了措施及监察机制以配合上述条文,防止滥用法援。法援署向申请人提供申请表时会夹附一份「注意事项」,以提醒申请人《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如申请人作出虚假供词或陈述可被判罚款及监禁;如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料有变应立即通知法援署署长;若申请人以虚假的资料获得法援,法援署有权撤回已批出的法援证书,并向他追讨所有相关费用等。

  任何人如认为有法援申请人或受助人就其案情或经济状况提供虚假资料,可向法援署提供详情。若调查证明属实,法援署会终止有关法援,并把个案转交警方跟进。

  另外,根据《条例》第17条,如法院觉得有人以欺诈手段或失实陈述获取法援证书,法院亦可命令该受助人缴付署长及诉讼各方的法律讼费。

(二)过去三年获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请数字及法援开支总额载於附件。基於《条例》第24条,除非在有关人士的同意下,法援署不得披露个别法援申请的资料。

  因应相关司法覆核案件,牵涉的政府政策和工程或需延后开展,惟政府难以量化延后开展有关政策或工程对香港公共行政及整体经济的影响。

(三)政府理解议员和社会人士对申请司法覆核及法援机制的运用是否适当的关注。政府官员在不同的场合,包括在立法会的大会或相关事务委员会回应议员提问时,已多次重申司法覆核机制是维护法治的重要一环,政府一直尊重《基本法》第35条第2款所赋予市民的权利,包括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法律权利,并会严守法治,遵循恰当的法律途径处理司法覆核。

  政府亦希望强调,司法覆核只适用於解决法律争议,而并非处理政治或社会问题的手段。就这一点,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和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在他们的公开致辞中亦有清晰的论述,并解释法庭在司法覆核程序的职能。政治、社会或经济等问题,只能经由政治过程,而非通过法律程序去谋求解决办法。政府相信,透过这些论述和相关法庭判决去解释司法覆核的机制和范畴,市民应对如何妥善运用司法覆核的机制有更深入的理解。

  现时,有关本港法律(包括司法覆核)的普及教育及公众宣传活动方面,公众可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由民政事务局资助,香港大学建立的「社区法网」网页(www.clic.org.hk/tc/)获知有关司法覆核的资料,包括司法覆核机制的特性、可提出司法覆核的理由、以及申请司法覆核的重要事项。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这方面的发展,以及考虑适时加强有关法治(包括司法覆核)的教育和公众宣传工作。

  至於法援方面,政府一直透过不同的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包括提醒市民切勿滥用法援。法援署致力推广法援服务,每年均举办和参与不同活动,并透过网页、小册子、电视及电台宣传片等,增加公众对法援服务的认识。当中除解释法援署案情审查机制外,亦传达提醒市民注意适当申请及运用法援的重要信息,包括提醒申请人如作出虚假声明或虚报资料可能会被检控;以及对重复申请法援而构成滥用的申请人,法援署署长可命令在三年内不予考虑该人提出的任何申请。

  政府在未来会继续有关公众教育的工作。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