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农场场主非法排放禽畜废物被罚款一万元
******************

  一名农场场主因非法排放禽畜废物被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检控,今日(七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并判处罚款10,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于去年八月巡查元朗莲花地一所猪场时,发现该猪场未经妥善处理便把液体禽畜废物非法排放至邻近溪涧,污染环境,违反《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因此提出检控。

  根据《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禽畜饲养场所产生的液体禽畜废物,必须经妥善处理至符合法定要求才可排放,以保护环境。违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元。

  发言人表示,为打击未经处理的禽畜废物排放入水道造成污染,环保署已加强突击巡查新界的禽畜饲养场。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亦会巡查禽畜饲养场,确保有关农场符合相关牌照的规定。此外,环保署亦有联同渔护署举办座谈会,以提高业界的环保技术和意识。

  更多有关排放禽畜废物的管制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站:
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6年7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