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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就消委会於选择月刊一份有关宽频月费和服务文章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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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留意到在今日(五月十六日)出版的《选择》月刊内刊登的一篇题为《网上VS街站申请宽频月费差距大》的文章,当中误指通讯办网页载列一些过时的电讯商宽频服务收费资料,不能反映现时市场实况。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虽在今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主动就以上误解作出解释,通讯办仍希望藉此再作澄清,以免文章引起公众误解。

  本港的电讯服务市场已经全面开放,电讯服务营办商(营办商)可按照其商业考虑及市场策略,自行厘定服务的费用,并因应市场竞争而不时向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的优惠及折扣。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由营办商厘定的服务费用无需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批准。

  按《电讯条例》第7F条及相关牌照条款的要求,营办商有需要公布他们提供的公共电讯服务的「收费」(tariff)安排。营办商公布「收费」内的服务费用水平一项,是营办商可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上限。换句话说,营办商可因应市场的竞争情况向客户收取不高於「收费」列明的服务费用。该费用上限水平,与营办商推出有关服务时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水平,并无直接关系。通讯办在此提醒消费者,切莫以营办商根据法例要求作出公布服务的收费上限作为在选购或比较市场上不同营办商推出不同服务的价格之用。

  法例规定营办商公布服务的「收费」安排,旨在增加市场透明度,让公众及业界查阅各营办商推出的不同服务「收费」安排,以促进竞争。若该公布「收费」安排内的服务费用一项是营办商就该服务收取费用的最高上限,营办商是无需要修改或更新。因此,通讯办网页上的相关资料,属仍然有效的费用上限资料。

  通讯办亦藉此机会提醒大家,在选择固定网络宽频服务(固网服务)时应留意的消费者贴士:

*现时香港住宅用户在选用固网服务时,大部分会有两家或以上的固网服务营办商可供选择,令消费者可比较服务的价格和质素后作出订用的决定。由於选择众多,建议消费者多花时间小心比较不同服务计划的细节和条款,从而选择最切合自己需要的服务。

*在签署新的固网服务合约前,除要考虑价格和服务质素外,精明消费者亦应注意固网服务的网络覆盖及合约安排细节,包括增值服务的提供、终止合约、续约及合约期间搬迁等安排。

*消费者如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包括收费和服务条款,应事前向营办商查询及了解清楚。千万不要为了收费优惠或免费礼品,轻易签署服务合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没有法例规管电讯服务营办商与其客户之间的合约纠纷,香港所有主要固定与流动网络营办商自二○一一年七月起已实施《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简称《业界守则》),为业界与消费者订立公正、公平及合理的服务合约提供指引,以改善相关合约内容及安排。《业界守则》亦规定,如合约在非应邀到访用户住所期间订立,用户享有七天冷静期。消费者在订立新电讯服务合约或续订现有服务合约时,应阅读及清楚明白合约内容,有需要时可参考《业界守则》的相关条文。如有任何疑问,可要求服务供应商详细解释有关合约条款。

*综合各方实施《业界守则》的经验,经修订的《业界守则》已於二○一五年五月落实推行为消费者提供更佳保障,包括就客户终止合约的安排,要求服务供应商应在网站提供终止服务申请表,以供客户下载;接受任何书面终止服务要求;迅速认收任何口头、书面或亲身提出的终止服务要求;以及迅速处理有关的终止服务要求,不得作出不合理的拖延。

*若想知更多关於《业界守则》对消费者的保障,可参考通讯办网页相关的消费者注意事项(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education_corner/alerts/tsc/index.html)。

  自《业界守则》於二○一一年开始实施,至今未有违反守则的个案。这证明《业界守则》有效确保业界与消费者订立公正、公平及合理的服务合约。如消费者怀疑任何营办商违反《业界守则》,可向香港通讯业联会(www.cahk.hk)或通讯办(www.ofca.gov.hk/tc/contact_us/enquiry/complaints/index.html)投诉。

  通讯办会继续监察市场运作,并一如既往地积极推行各项消费者教育工作,以及与电讯业界和消委会合作,以加强对电讯消费者的保障。



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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