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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专线小巴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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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香港,公共小巴是乘客量第三高(仅次于铁路和专营巴士)的公共交通工具。另一方面,有专线小巴工会指出,小巴司机长期面对薪酬待遇欠佳及工时过长等问题,以致有人手不足和老化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掌握过去三年专线小巴司机的统计资料,包括人数、平均年龄、聘用形式(即受聘或自雇)、平均每周工时、平均每月薪酬,以及一般的服务条件(例如有薪假期日数);如是,详情为何;
 
(二)有否设立与专线小巴业持份者(包括司机、工会代表及营办商)定期磋商的机制,以了解司机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待遇,并寻求改善办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运输署在谘询专线小巴业界后制订了小巴司机工作时间指引,当局有否定期向营办商了解它们遵从指引的情况,并确保小巴司机有足够休息时间,以保障行车安全;
 
(四)会否考虑确保小巴司机有足够休息时间的新措施,包括(i)订定工作时数上限、(ii)跟随专营巴士公司车长的作息安排(例如提供小休时间及订立固定用膳时间),以及(iii)参考运输署向专营巴士公司发出的《巴士车长工作、休息及用膳时间指引》的做法,向专线小巴业界发出类似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专线小巴营办商采用营业收入的某个比例(即拆帐制)计算司机薪酬、它们经营的路线数目,以及拆帐制的详情;当局有否制订措施或政策(例如优先向采用固定薪酬制的营办商批出营运权),以鼓励营办商采用固定薪酬制,以期吸引更多人入行,并避免小巴司机在拆帐制下为增加收入而超速驾驶;
 
(六)鉴于有专线小巴司机向本人反映,他们在入职时被营办商要求缴交款项作为发生交通意外时的垫底费,这安排导致现职司机流失问题严重及新人却步,当局有否了解现时哪些营办商有要求司机缴交垫底费,以及它们经营的路线数目;政府如何处理该问题;
 
(七)鉴于有专线小巴司机向本人反映,运输署在向营办商批出专线小巴营运权时会施加的条款或会影响到专线小巴司机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待遇,但该等条款未有公开,以致专线小巴司机难以判断营运商有否遵守有关条款,当局日后可否公开该等条款;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鉴于有小巴司机指出,当局正研究增加公共小巴座位的数目,而在小巴座位数目增加后,小巴司机的工作量将会增加,当局在进行该项研究时,会否探讨如何确保专线小巴司机可分享到小巴座位数目增加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所有专线小巴营办商(下称「营办商」)须取得运输署发出的客运营业证方可经营专线小巴服务。客运营业证订明「经营公共小巴(专线)服务的条件」(下称「客运营业证条款」),当中包括要求营办商须按照运输署批准的服务详情(如路线、车费、班次及车辆分配)营运服务,及就其他经营安排(如对车辆状况的要求和有关车辆必须由持证人聘请的司机驾驶)作出规定。适用于二○○二年及以后刊宪的专线小巴路线的客运营业证条款见附件一。此外,营办商须执行在其客运营业证申请表中作出的任何承诺,包括任何有关向司机提供津贴或奖励的安排。运输署会透过日常沟通、突击检查及客运营业证中期检讨,确保营办商遵从客运营业证条款及落实承诺。

  为确保营办商能按运输署订下的营运时间及班次提供服务,并有效监督服务质素,客运营业证条款订明营办商与司机必须有雇佣关系。与其他行业的雇佣安排一样,营办商与其司机的雇佣安排须符合《雇佣条例》(第57章)及其他相关法例的要求,包括关于休息日及假期的要求;而具体聘用条件(例如实际薪金及工作时数)则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议定。

  就邓家彪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至(六)根据运输署在二○一二及二○一五年向营办商收集的资料,受聘驾驶专线小巴的司机人数维持约8 000人,当中约八成介乎50至69岁。碍于所收集的统计数据的局限,我们未能提供司机的平均年龄。全职司机比例则维持约七至八成。

  根据营办商提供的资料,在二○一五年年底,视乎不同路线的营运需要及实际安排(例如有司机只于早及/或晚的繁忙时间的更份工作),每名全职司机的每日当值时数(包括歇息时间)约为六至13小时。正如前文所述,休息日及假日的安排须符合法定要求。

  薪酬方面,视乎实际当值时数,每更的底薪约为330元至690元。超过八成路线(即约300条路线)的司机是以底薪或底薪附加定额津贴的形式受聘,其余(即约50条路线)的司机则以底薪附加分帐又或纯分帐形式受聘。据理解,少部分营办商亦为旗下司机提供膳食津贴、安全奖金、超时津贴及/或假日津贴等。运输署并没有关于一些公共小巴司机向营办商缴交所谓「垫底费」的统计资料。

  运输署在参考向专营巴士公司发出的《巴士车长工作、休息及用膳时间指引》并谘询业界后,于二○○○年制定了《专线小巴司机的工作时间指引》(下称《指引》),就司机每日最长的当值时间及驾驶值班时间作出指引(《指引》文本见附件二)。这些上限与适用于专营巴士车长的相关指引相若。如前文提及,一名全职专线小巴司机的每日当值时数约为六至13小时,可见司机的工作安排一般应符合《指引》。

  运输署会定期与营办商举行业界会议,讨论包括司机人手和工时在内的课题,亦会按需要与个别营办商就服务管理及营运事宜保持密切沟通。如专线小巴司机就工作安排有任何意见,运输署乐意协助向营办商反映。在最近期(二○一五年十二月)的业界会议上,运输署再次提醒营办商根据《指引》编订司机工作安排。运输署会继续不时与业界就司机工作时数及其他工作安排等课题保持沟通,并在有需要时探讨应否修订《指引》。由于营办商一般为中小型性质,其员工数目相对不多,在人手调配及工作安排上或需较大弹性以满足乘客需求。
                                 
  政府明白专线小巴业界近年面对司机逐渐高龄化及招聘司机的困难。运输署已联络劳工处,并协调营办商参与由劳工处筹办的招聘会。此外,署方亦曾接触惩教署,以及少数族裔人士和更生人士的支援服务机构,并鼓励营办商聘请少数族裔人士或更生人士。据理解,部分营办商已调高司机薪酬、灵活调派人手和聘请兼职司机,以应付特别是繁忙时段的服务需求。

(七)现时各专线小巴路线的服务详情,包括行车路线、营运时间、班次及车费等资料,已上载于运输署的网页。至于运输署向营办商发出的客运营业证条款,现时公众人士可向运输署索取。署方亦会考虑将资料一并上载于网页,方便市民随时查阅。

(八)正如我们早前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表示,近年公共小巴的经营环境较为艰难,近六成的路线组合出现收支难以平衡的情况,考虑到成本及人手等问题,业界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增加公共小巴的座位。同时,虽然公共小巴服务的需求在过去数年整体大致平稳,仍有不少路线乘客量可观,在最繁忙时段出现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社会上对增加小巴座位数目亦有所诉求。因此,政府正在《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下优先进行增加小巴座位数目的研究。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会详细评估增加座位数目对公共小巴行业、其他公共交通服务及交通管理等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增加座位数目虽或可增加票务收入,但经营成本亦会同时增加,因此建议是否有助改善公共小巴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仍需深入探讨。若可令公共小巴整体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相信对营办商在招聘司机和减少司机流失两方面都会起积极作用。

  我们将会在本年中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报告研究进度,并会争取于本年第三季完成研究。若研究结果能确定增加座位数目的可行方案,我们会随即进行修例的工作,以期尽快落实建议。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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