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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连锁式食肆的食物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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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负责食物安全事宜,并按风险为本的原则抽取食物样本进行化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期接连发生涉及连锁快餐食肆的食物安全事故,例如有美式连锁快餐食肆出售含抗生素肉类,而港式连锁快餐食肆多次因出售藏有昆虫的食物而被法庭罚款,以及在运输冰鲜鸡过程中未有按规定保持摄氏零至四度冷藏等。由于该等市民经常光顾该类食肆,所以他们担心健康或会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食安中心有否评估连锁快餐食肆出售的食物引致食物安全事故的风险;如有,评估结果为何,该等食肆与其他食肆在此方面如何比较,以及得出有关评估结果的理据为何;及

(二)食安中心会否加强定期及突击巡查连锁快餐食肆的卫生和处理食物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作为食物业处所的发牌当局,一直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透过发牌制度、巡查和执法行动,确保食物业处所的持牌人遵守发牌及持牌条件,并遵行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有关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规定。食环署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也会透过恒常食物监察计划,在入口、批发和零售层面,包括持牌食物业处所抽取食物样本,作微生物、化学及辐射测试,以确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适宜食用。我现就问题的两部分综合答覆如下。

  自二○○三年开始,食环署根据「按风险程度分类巡查制度」把持牌食物业处所分为三类,并视乎潜在风险水平编订每间食物业处所的巡查频次,分别每隔20星期、10星期和4星期巡查低风险(第I类)、中度风险(第II类)及高风险(第III类)类别的食物业处所一次。用以评定食肆所属风险类别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食物类别及供顾客食用方式、食物业的作业方式、配制食物的方法、顾客数量及往绩记录。这套评定方法建基于食物安全重点控制的概念,主要是为防患未然,从而确保用于巡查的资源能适当地调配。因此,每间食物业处所的巡查频次会因应个别持牌食物业处所被评定的潜在风险程度而有所不同。食环署会同样根据这些考虑因素来评定大型连锁式食肆分布于全港各区的个别分店的风险类别,从而制订巡查频次。

  食环署每年都会重新评估持牌食物业处所的潜在风险程度分类,以编订每间持牌食物业处所未来一年的巡查频次。持牌食物业处所如证实需为食物安全事故负责,会立即降为第III类,即高风险类别,而食环署会按机制增加巡查该食物业处所的频次,以确保环境卫生及食物安全。

  在「按风险程度分类巡查制度」下,食环署人员会按连锁式食肆个别分店被评定的风险类别进行巡查。在巡查时,卫生督察会检查食物业处所的卫生情况及相关的食物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食物、设备、食物处理人员的个人卫生、处所的清洁状况、防治虫鼠工作及废物处理等范畴,以确保有关持牌食肆遵守牌照条件,并符合法例订明的卫生及食物安全标准。如有违规,巡查人员会视乎情况发出警告或提出检控。

  除常规巡查外,食环署也会按需要安排突击主题项目巡查及执法行动,以巩固对持牌食物业处所的监管。此外,持牌食物业处所一旦出现食物安全事故,食环署除了对违规的持牌人提出检控和增加有关食肆的巡查频次外,也会视乎情况要求有关食肆暂停营业,并进行全面清洗及消毒,经巡查确认满意后才可恢复营业。

  此外,食安中心在制订食物监察计划时,会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在不同持牌食物业处所抽取食物样本进行化验,并决定拟抽取的食物样本类别、检测次数、样本数目,以及拟进行的化验分析。食安中心又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过往的食物监察结果、本港及海外发生的食物事故及相关的食物风险分析,定期检讨抽样工作。因此,如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出现食物安全事故,食安中心也会加强到该食店抽取食物样本,以保障食物安全。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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