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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车用燃油及家用石油气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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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国际原油及石油气价格自去年起大幅下跌约50%,但本地车用燃油及家用石油气零售价格同期只下降约30%,反映有「升多降少」问题。另一方面,为提高车用燃油产品价格的透明度,环境局现时每星期在其网站公布本地车用燃油的进口及零售价格走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于去年四月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正与油公司商讨在政府网站公布家用中央石油气价格资料事宜,有关商讨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有关安排的详情为何;有否考虑将此安排推广至其他石化燃料产品,例如瓶装石油气;

(二)鉴于政府曾表示,「现时有关油公司的价格调整机制已能反映国际石油气价格的变动」,有否研究为何本地石油气零售价格长期有「升多降少」的情况;

(三)鉴于有评论指出,各油公司所订燃料产品零售价长期相若,因而有「合谋定价」之嫌,是否知悉竞争事务委员会有否主动或因应投诉展开有关的调查;及

(四)有否计划定期公布车用燃油及家用石油气的建议价格,以让消费者知悉合理的价格?

答覆:

主席:

  主席,综合环境局以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对问题四个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我们在去年四月回覆立法会议员质询后,已联络本地三间家用中央石油气供应商,要求他们因应立法会议员的要求增加家用中央石油气价格资讯的透明度,并适时公布其石油气产品价格资料事宜。其中两间石油气供应商自去年七月已经在他们各自的网站上公布家用中央石油气价格的最新资讯。至于另一间石油气供应商则表示基于公司政策而未能对外公布其家用中央石油气价格资料。

  另一方面,对于是否会把以上相关做法推广至瓶装石油气,油公司表示瓶装石油气零售价是由各分销商因应其经营策略及市场竞争环境自行决定,他们并没有就瓶装石油气订立建议零售价,亦不会要求分销商向他们提供其转售价格。他们亦表示随着竞争法在香港实施,对于在政府网页公布各油公司价格的做法,他们持保留意见。

(二)自一九九九年起,本地一家主要的石油气供应商自发地设立家用石油气的批发价格调整机制,有关公司会每三个月(即一、四、七和十月底)根据最新的国际石油气价格(即沙地阿拉伯合约价),预测未来三个月的进口价,并追加或追减上次检讨时预测进口价与实际进口价的差异,来决定未来三个月的定价。而据我们观察,市场上其他油公司的家用中央石油气定价大致跟随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鉴于预测进口价与实际进口价的差异会在下一次的价格检讨中反映,所以石油气价格是会反映国际石油气价格变动。

  总括而言,每次价格检讨时我们都会确保油公司跟据其石油气进口价的预测作出调整,并因应上次检讨时预测进口价与实际进口价的差异而作出价格追加或追减,所以现行价格调整机制应可以反映国际石油气价格的变动。

(三)《竞争条例》已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全面生效,竞争事务委员会作为执行条例的独立法定机构,会适当处理有关合谋定价的事宜。

(四)车用燃油及家用石油气的价格,如其他商品市场,一向是个别油公司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运作成本而厘定。在自由蒥场经济运作下,燃油产品的价格应由市场厘定。我们并不认为政府应该为燃油业,或是其他有关消费商品的行业,厘定一个所谓建议价格或合适的利润水平。政府的工作,是要致力确保燃油产品供应可靠,维持市场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以促进竞争;并同时提高燃油产品价格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能作出选择。

  在车用燃油方面,我们委托了消费者委员会于每星期在其网站内公布本地油公司的车用燃油零售价格以及各种形式的现金或非现金优惠资料,并推出「油价计算机」及相关的智能手机程式,以推动油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及协助消费者在油公司给予各种的折扣和优惠之间,作出明智的选择。至于家用中央石油气,如(一)所述,大部分家用中央石油气供应商已在他们各自的网站上公布了其家用中央石油气价格的最新资讯,供客户查阅。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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