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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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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出席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动土仪式后,就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以及胶袋征费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环境局局长:大家好,我先说数句,因为刚才我在(动土)仪式上以英语发言,所以想藉此机会以广东话讲述相关项目的几个重点。

  第一,今次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是有多重意义。譬如对环保园来说,这是相当具规模的设施,当完成后,每年的处理量是可以达致三万公吨,令整体环保园的回收产量有显著的升幅,同时会创造相当多的绿色就业机会。譬如於环保园有一百五十个就业机会,环保园以外也约有一百三十个就业机会。

  第二点是,这项设施亦是香港政府对落实有关生产者责任计划,即对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及肯定。因为大家亦明白将有新回收的法规,亦需要有适当的出路令这些回收物品能「转废为材」,不会影响堆填区,产生无谓的压力。所以这个设施是个专职的设施,善用适当的科技,能将有用资源「转废为材」。

  第三方面是我们经过公开招标,很高兴找到合适的营办商营运,包括设计及建造相关的设施。大家都知道,今次中标是一个合伙的团体,其中主要领头是一间德国公司ALBA,他们於回收方面采用欧洲先进的技术,以及有相当的经验,可以将相关的技术及措施带来香港。另外一个伙拍的本地伙伴是IWS,是本地相当具规模的回收网络公司,所以外地与香港的合作伙伴,令这设施具备很好的基础及信心。

  第四方面是落实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是需要很多前期的工作准备,我再次多谢圣雅各福群会,在过去透过我们的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资助,经过两期共六年的时间,令废电器回收的经验得到适当的积累。今次他们的合约是到今年十月,应该可以说完成历史阶段,功成身退,再次多谢他们。

  另一方面,最后,我们向前看,需建立一个适当的回收网络。过去,总结了经验后,我们在去年年底开始建立了一个新的一站式电话热线,以方便大家回收废电器电子产品,同时亦有其他配套,包括「绿在区区」项目,大家亦可能听过我们有两个「绿在区区」项目,包括「绿在沙田」及「绿在东区」已相继落成。我们在今年一月初亦刚刚正招聘另外三个合作伙伴为三个新的「绿在区区」中心营运。而且根据合约,承办商将会逐步在全港设置十三个新的回收点,令这些回收可以方便市民,能做到适当的回收及处理。多谢大家。

记者:局长,你说期望在二○一七年可以全面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但现在面对立法会「拉布」的情况,你有否信心二○一七年可以通过?

环境局局长:一方面我们很努力在立法会Bills Committee(法案委员会)得到议员适当的支持,所以我们希望尽快完成此阶段,将此草案提交立法会大会通过。不过大家也了解立法会大会有「塞车」的状况,因为「拉布」,所以这会令不但是我们相关的法案,其他法案亦可能会受牵连。所以我希望社会关注此事,亦希望为了香港的环境、环保,期望相关的草案能适时通过,配合此设施启用时,可做到适当「转废为材」的结果。

记者:想问问胶袋征费只收消费者钱,为何胶袋收费是由消费者付费,但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计划却由生产商付款?会否担心收费最后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环境局局长:大家要明白,不同物料有不同意义,例如塑胶购物袋收费,最大的意思是鼓励大家自备购物袋,尽量少用胶袋,所以最有效的方法在顾客方面,能直接付出五毫或相关数量的金钱,令他们能改变习惯,所以这是当时PRS(生产者责任计划)的重点。但另一些PRS,如废电器电子产品,主要是有个循环费,能令这些废物可以有适当的收集处理,所以这重点不是要减少人买电器,一般来说大家有需要时才会买、才会换,这是不同的理念,所以不同的PRS会有不同的处理或收费基础。

记者:消费者要多付多少?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造的收费要订定在怎样的水平,生产商才会较容易接受?

环境局局长:这较难以预计,因有不同的商业考虑,但一般的理念是,整个不同物品应在商业流程内,即由生产者、以至批发、零售、以至顾客,不同程度亦可分担此费用,基於污者自付的原则。

记者:会否预计到现时回收再造费的水平大概会订在哪个幅度?

环境局局长:相关的讨论在我们早前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中亦有略略提到,看看文件便有多些资料。

记者:有关营办商的营运费用,是否来自有关处理及回收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费?

环境局局长:是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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