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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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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今日我约见了(香港)版权大联盟的代表,和三位泛民议员:何秀兰议员、陈伟业议员和陈志全议员,因为其中两位亦都提到在今次修订里面,有两条比较争议性大的修订。今日会上,(香港)版权大联盟的代表都邀请这三位议员在议会理性的辩论,不要有这些「拉布」的行为,阻碍议程的正常运作。在会上,(香港)版权大联盟的代表亦力陈版权(条例)的修订对他们的工作和营运如何重要。亦有中小企解释了以往花了不少资源,有八位数字的资源,去做这些创意的工作,但因为我们的版权(条例)未能更新,所以未能有效打击大规模侵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们的运作。会上亦都有跨国企业,包括国际新闻的机构,亦都表示,他们认为这个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不会打击言论自由。如果打击言论自由的话,他们都不会好像今次一样支持版权条例的修订。所以其实今日与会的人士,都能充分表达到其实这个条例(草案)已经能够掌握到现时我们经济发展上,要更新我们的条例,(以配合)经济和发展的需要,亦都给予创意产业界有运作的一个空间。

  好可惜今日未能够得到三位泛民议员的同意,停止「拉布」。我们希望呼吁不单只这三位议员,其他「拉布」的议员都回复理性的辩论,返回议会里面,大家就这个对香港经济发展那么重要的条例(草案)进行立法的程序,让香港的经济,不会因为这些人为问题,引致损失。

记者:这些会面的行动,其实现在基本倾完了,仍未达到效果,是否仍然没有什么办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版权拥有人这个大联盟(香港版权大联盟)跟我们说,他们约不到这些议员,希望与他们有一个直接沟通。今次连同上次即一共三次的会议,我觉得达到了这个目的,能够起码大家直接去接触,去表述他们的看法,双方有交流。我不会说三次开会便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我相信,有关的议员都见到其实这个条例(草案)的通过,对於创意产业界和其他连带的行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我们不要因为仍然未能够达到共识的一些比较小部分的问题,阻碍了我们几年来大家得到的共识,而是同意这个条例草案内包括这些(得到共识的)议题,不要阻碍这些议题在立法的过程中得到法定的肯定。

记者:局长,其实何秀兰议员会前已经说希望你都可能安排一些对条例有保留,甚至是反对,如键盘战线的人和网民,跟支持条例的人接触,你会不会这样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上星期五我已经回应了这个讲法。我知道建制派的议员以往亦跟键盘战线的代表也有机会接触过。但如果仍然有这个需要,我们乐於安排这些会议。当然这些会议能够有理性的辩论,以及在有秩序的情况下,和有建设性的安排之下进行,我认为是必要的。这三个会议,大家都是很理性彼此直接交流意见。

记者:对於何秀兰议员继续说,希望用一个所谓专责委员会去处理这个条例,你的看法如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现时条例(草案)已经返回(立法会)大会讨论,我们要依照大会的程序去进行(审议)。我会跟何秀兰议员继续联系,希望大家以一个建设性的方法将这个条例(草案)尽快通过,多谢大家。



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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