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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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四日)宣布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二○一五年十二月六日起,任期两年:
新委任委员:
刘恩沛
再度委任委员:
黎庭康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感谢黎先生继续为管理委员会服务。新委员刘女士加入后,我们相信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有效管理基金,使其运用得宜,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发言人续说:「我们亦对同日任满的李雪菁女士致谢,李女士对管理委员会贡献良多。」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在涉及重大消费者利益的个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消费者循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审核申请。
完
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