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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对大专院校及其课程水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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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有报道指岭南大学(岭大)协理副校长兼总务长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他其后辞任该职位。之后又有报道,由一位岭大校董担任校长的国力书院涉嫌协助学生伪造文件,使他们可提早取得由海外院校颁授的学士及更高级的学位(非本地学位);而岭大、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城大)、城大辖下专业进修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及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的部分教职员,以及有不少政商界的知名人士曾修读有关海外大学与国力书院合办的非本地课程。香港管理专业协会(管协)和香港工会联合会(工联会)业余进修中心亦有协办该等课程。另一方面,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表示,现时国力书院所提供的13个非本地课程全数获教育局非本地课程注册处(注册处)批准注册,但该书院未有向评审局申请评审该等课程。教育局表示,已要求国力书院提供课程的收生纪录、学分转移/豁免纪录、课堂/导修课出席纪录等资料,若发现有怀疑违规情况,该局会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有需要亦会转介执法机关跟进。关於对大专院校及其课程水平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现行法例,当局可如何向违规的本地教育机构(例如协助学生伪造文件,使他们可提早取得非本地学位的机构)追究责任及作出处分;

(二)是否知悉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资助院校)如何惩处虚报学历或不正当地取得学历的教职员;

(三)鉴於岭大是资助院校之一,当局如何跟进上述事件及追究责任;

(四)当局会否加强对岭大的监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评估上述事件对岭大的形象、排名、收生,以及教资会向其提供的资助有否影响;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五年,当局及各资助院校有否仔细审查院校的最高管治机构(一般称为「校董会」)的成员(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岭大校董)的背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是否知悉,各资助院校有否要求其校董会成员(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岭大校董)在处理教职员的聘任事宜时申报利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会否检视现行各资助院校的校董会成员的委任/选举制度有否不足之处或漏洞;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了解为何国力书院的13个非本地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但该书院未有向评审局申请评审该等课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国力书院自成立至今共有多少个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

(十一)是否知悉国力书院自成立至今共就多少个课程向评审局申请课程评审;当中通过评审并获等同已评审本地课程的认可地位的课程及不能通过评审的课程数目分别为何;

(十二)教育局会否主动派员到国力书院的办事处进行全面调查,以加快完成调查;若会,何时进行;

(十三)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间类似国力书院的教育或商业机构,提供非本地课程;若有,该等课程的详情(包括营办机构和负责人的背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四)有否检视管协和工联会协办的国力书院非本地课程的水平,与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课程如何比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五)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非本地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但仍未通过评审局的评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六)当局有否定期检视私立大学、教育或商业机构的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水平,与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课程是否相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七)有否跟进修毕非本地课程后获颁授非本地学位的资助院校教职员有否不正当地取得学历;若有跟进,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八)是否知悉评审局会否针对上述事件,检讨现时对非本地课程的评审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九)会否检讨现时非本地课程的注册程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十)会否检讨《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以期收紧对非本地课程及有关机构的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十一)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名公务员和资助机构的雇员修毕国力书院的非本地课程后获颁授非本地学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十二)有否评估上述事件有否令市民对教育局及有关机构监管非本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失去信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十三)有否评估上述事件会否影响内地和海外学生来港进修的信心和意欲;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现有的《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条例》)已有机制处理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课程主办者。例如根据《条例》第33(1)条,任何人在看来是遵守本条例的条文或在看来是遵守根据本条例作出的规定时,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的声明或事实陈述,而-
(i)他明知该声明或陈述在该要项上是虚假的;或
(ii)他并无合理理由相信该声明或陈述在该要项上是真实的,
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现为港币25,000元)及监禁两年。

  若教育局发现有怀疑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如有需要,会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二)至(五)和(十七)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均是根据本身法例成立的独立自主机构,在处理其员工事宜上享有自主权。据我们了解,各资助院校均有机制评核申请入职者的学历,确保申请人符合入职学历要求。对於现有员工,各资助院校亦设有独立机制及程序,处理有关剽窃及其他不当行为的个案。如个案获确认属实,院校会视乎个案的严重性决定相应处分。

(六)至(八)政府按既定机制处理任命事宜,包括从民政事务局管理的《中央名册资料库》中提取资料作参考,以考虑适合的委任人选。该资料库储存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以及有意加入组织的市民资料。另一方面,法例亦规定个别院校的部分校董会成员须经指定机构提名再交由政府或校监委任,这些指定提名机构有责任提名合适人士供政府或校监委任。

  校董会/校务委员会是资助院校最高管治机构,所有其成员均应本院校的最佳长远利益,按照法例履行职责。据我们了解,资助院校的校董会/校委会亦自行设有利益申报制度,以及相关机制和程序处理有实际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个案。

(九)至(十一)自《条例》生效至今,国力书院共有15个非本地课程成功申请注册。其中13个课程仍在运作,其余两个课程已於二○一三年按国力书院要求后取消注册。

  根据资料,国力书院未曾就其举办的课程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申请课程评审。现行《条例》并无要求申请注册非本地课程的学术或专业资格必须获得本地的相关学术或专业机构认可,或必须向评审局申请课程评审。有关之课程评审为自愿性质,由主办者自行决定。

(十二)教育局已根据《条例》,向国力书院索取资料以跟进事件,包括向国力书院发信,及委派视察主任到国力书院进行视察。教育局正检视有关的资料,若发现有怀疑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教育局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如有需要,会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十三)至(十六)截至二○一五年十月底,共有108个注册课程主办者,其中包括69间注册公司、15间注册学校、九间非本地院校、六间自资经本地评审专上院校、四个专业团体、两个法定机构及三个其他类型之主办者。注册课程的详情及主办者的资料已详列於教育局的网页。

  政府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设立资历名册,载列获资历架构认可的本地及非本地资历。名册内的资历皆通过质素保证,获资历架构认可。

  任何非本地课程根据《条例》获准注册或获豁免注册,并不表示该课程可自动载入资历名册,或获得承认等同本地学位课程。正如上述的回覆中提到,《条例》并无要求申请注册非本地课程的学术或专业资格必须获得本地的相关学术或专业机构认可,或必须向评审局申请课程评审。该等资格在求职时获得承认与否,概由个别雇主自行决定。

  非本地课程的主办者可按《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自行申请通过评审局评审,以获等同已评审本地课程的认可地位,并载列於资历名册上。截至二○一五年十月底,在1 198个注册及获豁免注册非本地课程中,有143个已获评审局评审并载列於资历名册上。

(十八)至(二十)《条例》已确立了一套清晰的监管机制,除了有评审局的专业意见,确保有关机构在香港所开办课程的水平,与该机构在所属国家内进行的同一资格的课程维持在可比拟的水平之外,主办机构亦需要每年提交周年报告表,以确保课程持续符合《条例》的要求。此外,《条例》订明教育局可以向课程主办者索取资料,及委任视察主任进行视察。

  至於在监管方面,除了审核主办者提供的资料外,教育局会不时留意非本地院校在海外的消息,亦会在收到市民对相关课程的投诉后,作出调查及跟进。

  我们留意到市民关心非本地课程的质素及其营运的手法,我们会检视现有的监管模式是否有改善空间。同时,我们会与评审局持续沟通,探讨现时审批非本地课程注册及递交周年申报表的程序是否有优化的空间。

(二十一)政府并没有就个别公务员或资助机构的雇员所持有的非本地学历(包括颁授有关学历的非本地院校)收集统计资料。

(二十二)至(二十三)教育局留意到市民关注,但相信是次的事件属个别事件,香港固有在学术界的声誉并不会受个别的事件影响。事实上,每年来港就读教资会资助院校课程的学生在过去数年持续增加。在二○一四至一五学年,约有15 000名非本地学生在教资会资助院校就读,比二○○七至○八年上升接近一倍。我们认为上述个别事件不会影响非本地学生来港进修的信心和意欲。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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