徖生署提醒市民留意说明书不符法例要求的中成药(附图)
**************************

  徖生署今日(八月五日)呼吁市民密切留意一款名为「【太安堂】麒麟丸」(注册编号:HKC-16767,批次编号:A20140409)的中成药。署方透过市场监测,发现该中成药的说明书不符合《中药规例》(第549F章)的要求。

  署方初步调查显示,该中成药於内地制造,经其注册持有人「太安堂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太安堂)进口本地销售。该中成药含制何首乌,声称用於益气养血,但欠缺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辖下中药组就含何首乌的中成药使用时须在说明书於【该成药的禁忌】及【使用该成药时须采取的预防措施】项下标示的字句或提示,即肝肾功能不全者和孕妇禁用等,以提示市民慎用此药。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药说明书,可能会传达错误资讯,误导消费者。署方得悉,太安堂自愿从消费者回收该批次的中成药,并已设立热线(3595 2658)解答相关查询。署方正继续调查个案,并会密切监察回收情况,至今没有接获相关不良反应报告。

  徖生署发言人说:「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第144条,任何人不得销售或为销售而管有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中成药,违例者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待调查完成后,署方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亦会将个案转介管委会考虑作出纪律行动。」

  徖生署提醒蒥民,如服用有关中成药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拥有该中成药的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送交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徖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



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