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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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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三月六日)出席一项公开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本星期日再有团体在上水区发起一些反水货行动,会否担心连续多个星期都有这类活动,市民对水货客的不满很严重?

保安局局长:我相信大家都理解到,过去有数次这类的行动,而每一次行动最终的结果,都引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亦令当地商铺要关门,甚至发生上星期日的事,大家都看到,人群大量的集结、冲击、阻塞马路,引致车辆需要突然停下;又在该处放置垃圾桶,凡此种种,其实都是一些很危险的行为,亦破坏了社会秩序,警方对于这类行为是绝对不会容忍的。游行示威必须要在一个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和平有序地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警方一定会严厉执法。我们留意到,较早前在网上有号召,原本是去荃湾,现在则改地点往上水,不过无论地点是荃湾也好,上水也好,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警方都会采取果断行动制止。

记者:会否担心变成一个恒常的示威?每逢星期日都出来制造混乱,会否对警力造成压力?

保安局局长:警方的工作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警方的职责便是要去防止、阻止这些事情的发生。我在此呼吁,有任何人士如果想公开出来表达意见时,应该按照法律地做,不可以超越法律所容许的底线和范围。

记者:警方有没有收到有关团体(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如果他们申请,警方会否批准?

保安局局长:据我理解,直至今天为止,警方都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书(申请)。

记者:如果他们申请,会否考虑不把不反对通知书发给他们?

保安局局长:任何这些通知书,警方都必须依照《公安条例》相关的规定处理,而法庭亦就警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而有一个明确指引,警方一定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处理所有申请。如果警方反对这申请,申请人在法律上有权利,向一个独立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过往我们亦看到,有发起游行示威的人士,对于警方所提出的一些条件表示不同意,而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每次均会按每一宗游行示威的通知,就个别情况作出考虑,听取双方的陈辞,然后作出一个决定。有时他们会容许示威游行的团体,可以获得一个他们认为比较适合的条件,但很多时候亦支持警方的决定。我相信,一个独立的上诉委员会去处理这一类通知中大家有不同意见的地方,是一个非常好的机制,而事实亦证明,当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大家都可以根据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去处理该次游行示威,这个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所以绝对不存在有任何指示给予警方如何处理游行示威的通知这回事,警方完全会严格依照法律和法庭判决的指示去处理所有这类的通知。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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