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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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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三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再次委任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出任委员会主席。十二位现届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劳工界、商界和学术界的人士及政府人员,亦同获再次委任。主席及九位非官方成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欢迎上述委任,他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对本港劳工市场、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均有影响。我非常感谢翟主席及全体委员继续为委员会服务,贡献他们的丰富经验及精辟意见。我深信在翟主席的杰出领导及各委员的全力支持下,委员会定会继续有效履行其重要法定工作。」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报告它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由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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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绍唐资深大律师

非官方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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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明教授
关百豪
刘千石
刘嘉时
梁兆辉教授
李凤英
孙永泉教授
黄杰龙
黄国

政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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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常任秘书长
政府经济顾问



2015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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