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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推动渔农业持续发展」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刚才及昨晚已细心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及提出的意见。议员普遍对本港渔农业可持续发展表示关注及支持,不过亦有不少议员基本上对政府对渔农业的发展态度有质疑,认为政府偏重发展,似乎想令本地渔农业更步向式微,因此我在此说说态度方面的问题。就一个城市来说,尤其香港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们亦不能忽视香港主要作为一个城市,与其他地域较大的国家比较,未必是完全适合的。我们在如此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环境中,其实面对很多不同的限制,亦包括在土地方面的限制。但无论如何,我想指出,本届政府其实由一开始已展示了我们对本地渔农业有重新的关注。为何我们有此关注,其实是基於很多原因。第一,无论一个地方多小或如何高度城市化,我们也认为应尽可能保持经济产业,或从食物的角度而言,食物来源多元化,这是一个很基本的态度。第二,我们越来越留意到市民对有机或高质量的产品,特别是本地有质量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第三,我们亦留意到除了原有的农友或渔民外,其实不乏有新人,特别是年青人,希望加入渔业或农业。在这情况下,我们对渔农业的重新关注,除了确认渔农业本身由来已久是在香港经济结构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也是刚才提及的多个因素下产生的。我们希望能以政府力量扶助渔农业在香港进一步的稳定发展。
我在此亦提及另一点,有部分议员指出,我们今次提出新的农业政策,好像忽视了渔业,这当然不对,因此在回应时先说渔业。我们从两大方向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即协助渔民发展或转型至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作业模式,以及保存、保育和恢复香港水域内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政府亦就此推行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推动渔业现代化和可持续作业模式,另一方面控制本地的捕捞力量和保育及增加渔业资源。
为使渔业资源得以恢复及协助本地捕捞业迈向可持续发展,政府已於二○一二年年底在本港水域实施禁止拖网捕鱼的措施,但这只是第一步。我们亦修订《渔业保护条例》,推行其他相关的渔业管理措施,其中包括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以限制新渔船加入,以及限制使用非渔船类别和非本地的船只进行捕鱼活动,进一步控制香港水域的捕捞力量。
为协助受禁拖措施影响的渔民,政府已推出一次过援助计划,向因禁拖措施而永久丧失捕鱼区的受影响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惠津贴。我们会在香港水域指定某些地区为渔业保护区,以保护重要的产卵及育苗场内的鱼苗、幼鱼和正在繁殖的鱼类、促进香港水域的渔业资源的恢复,以及长远而言,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增长。渔护署正为设立渔业保护区进行研究,我们会在充分谘询业界后,决定如何指定渔业保护区和厘定范围大小及管理措施,并以附属法例形式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渔业发展贷款基金方面,为更切合业界的实际需要,以协助本地渔业界转型到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我们於二○一二年修订了「渔业发展贷款基金」的条件及资格准则,截至二○一四年年底,署方已收到超过80宗贷款申请,涉及贷款额逾七亿元。大部分申请来自受禁拖措施影响的拖网渔船船东,平均每宗申请约港币900万元,申请人计划利用贷款建造新渔船,用以到香港以外较远水域继续进行捕鱼作业。现时我们批出约30宗申请,款额约2.5亿元。基金可动用资金已不足以应付收到的申请,政府已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注资8.1亿元的建议,以应付尚在处理及将收到的申请。我亦藉此机会呼吁,多位发言及非常关注和支持渔业发展的议员尽快能够明日支持通过我们这个申请。
另外一个是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这是在上一份《施政报告》内提出的,这解释了为何我们今次的谘询文件主要集中在农业政策。政府於二○一四年初成立渔业持续发展基金,协助渔民采用可持续而高增值的运作模式,并资助相关的计划及研究,以进一步提高香港渔业的竞争力。渔业可持续发展能让渔民自力更生、改善生计,以及更有能力应付经营环境转变所带来的挑战。基金於二○一四年七月开始接受申请,现时收到共15宗申请,涉及总资助额约1.5亿元。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谘询委员会已成立了工作小组,以尽快处理现时收到的申请,期望於今年第一季能发放首笔资助款项。政府会继续与业界紧密联络,务求善用渔业持续发展基金,提升香港渔业的水平及竞争力。
有议员提到发展水产养殖业,为了充分利用鱼类养殖区的剩余环境承载力,同时促进业内的技术发展和鼓励业界采用优良的作业模式,政府正推行先导计划,於二○一四年下半年在香港东部水域试行签发新的海鱼养殖业牌照。另外,我们计划扩大一个现有鱼类养殖区的范围,以改善养殖环境,以及探讨能否物色合适的地点,以供指定为新鱼类养殖区。
此外,我们亦透过提供技术支援服务和培训,提升本地养鱼户的养殖技术。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推行「良好水产养殖管理计划」,定期派员探访养鱼户,检测养鱼场的水质及鱼类样本,监察养鱼场的养殖情况,并在各养鱼区举行讲座、实地示范和派发小册子,向养鱼户推介经改良的养殖技术和良好管理方法,以进一步提升香港养殖业的竞争力。
数位议员提到品牌的建立亦非常重要,我们推行自愿性质的「优质养鱼场计划」,协助促进本地水产养殖业的竞争力。参与计划的养鱼场须实施良好的水产养殖方法,提升环境生及养鱼的质素。养鱼须於出售前通过品质保证测试,当中包括检验其体内的残留药物及重金属水平,以确保符合食物安全标准。二○一四年止,共有116个养鱼场成功登记为「优质养鱼场」。
政府与香港有机资源中心合作研究推广本地有机水产养殖,制订有机水产养殖操作守则。渔护署亦协助养鱼户为有机水产品取得有机认证,定期派员到鱼场进行巡查和监测水质,并为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支援。现时全港共有五个得到有机认证的养鱼场,估计於二○一四年有机鱼的年产量为20吨。
另外,在培训方面,我们透过培训帮助渔民提升他们的技术。由二○一○年至今,已有超过1 400名渔民参与渔护署推出的课程。
刚才亦有多位议员提及休闲渔业。我们在现有的框架下,透过不同的方式推广发展休闲渔业。自二○一○年起,我们推行协助渔民发展渔业生态旅游的试验计划,并加强市民对本土文化及渔民作业模式的认识。由渔民团体以及生态旅游相关的机构合作推行的「香港渔民文化与海洋及地质资源导赏团」计划,至今已於香港五个水域进行,亦举办了580多个导赏团,参加的师生及公众人数超过17 600人,已接受培训及参加导赏的渔民亦超过430人。
有业界代表曾建议放宽现时渔船载客的规模,让渔民可以「一牌两用」的模式,这亦有议员曾提及的,利用其渔船作商业捕鱼的同时,载客出海进行休闲渔业的业务。政府曾就建议作深入的研究和考虑。在这问题上,我们首要是考虑乘客安全。若把现时的渔船改装至符合现行法例的载客标准,所涉及的费用可能相对购置合适的船只更高。因此,我们认为若渔民计划长期参与休闲渔业活动,可考虑购置或租用载客船只,以及改装渔船成为载客船只作营运。
有关农业政策,随香港发展成为高度城市化及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香港同时越来越依赖进口食品供应,本地农业亦的确日渐式微。这个趋势大有可能继续持续下去,令农业进一步式微。为避免出现这情况,我们认为政府的积极介入和适当支援措施是必须的。因此,我们建议采取新农业政策,更积极支持本港农业现代化和持续发展。
政府今次建议的新农业政策,会引进适当的支援措施,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考虑到农业界现时面对的挑战和困难,政府建议在渔护署现行各项支援业界计划和措施的基础上,循以下数个方向推行一系列新措施。
第一,探讨设立农业园的可能性。农业园主要为从事农作物种植和商业生产的农民而设。有很多议员提到农业园的构思本身是可取的,但规模不足。当然,有部分议员质疑农业园的构思。但我首先希望说,这构思非常针对现在本地农友面对的困难,亦即是土地方面的困难,我对此不作重复。大家也知道,我们的农民除了租地困难,续租亦困难。在租用后,持续性及可预见性亦困难。因此,第一,他们可能没有能力投资;第二,即使他们有能力投资,亦不能承担投资的风险。既然如此,没有人愿意就租用的农地改善基建,以配合他们的农业生产。因此,我们除了会在农业园内推广引进先进科技作农业用途,希望能令生产增值外,其实亦解决了农民在土地方面面对的基本困难,以及不能为这些土地进行基建改善的困难。当然,农业园亦有另一个目的,部分可用作让因为政府其他发展项目而失去耕地的合资格农民复耕。
至於有很多议员提到的休闲农业,我很开心蒋丽芸议员留意到香港其实不乏休闲农庄,已有超过100个。我其实留意到这些休闲农庄,我亦曾去过很多个。实际上,他们的设施,尤其是基建及生设施,其实也缺乏的。我们亦希望在农业园内有一个模式让大家看到,如何作为休闲农场,能照顾我刚才所说在设施配套方面的不足。不过,我亦需要在此强调一下,休闲农业不会主导整个农业园的构思,因为就农业园来说,我们既然动用政府的公帑收回农地,我们亦希望能配合,令本地农业能增值。
第二,回应部分议员提到,农业园规模如此小,整体而言对推动本港农业持续发展是否有意义。农业园的规模当然不会很大,因为这首先是一个探讨模式。在第二点方面,我们考虑成立「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在此我需要强调,「农业持续发展基金」的应用及适用性会超乎只是在农业园内,因为其实我们亦充分考虑除了农业园规模本身较小外,其实在农业园以外的很多地方仍有耕作活动。我们希望透过「农业持续发展基金」,能鼓励(使用)现时有部分所谓荒废了的农地,利用「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帮助他们在农业园外亦可发展新的农业知识。
基金的主旨是提供财政支援以推动在农业生产应用科技的研究及开发、促进知识转移、加强人才培训、改善农业基建设施和加强为本地农作物进行市场推广及建立品牌,并协助农民采用现代化耕作工具及设施。
上星期日,我们举行了「本地渔农美食迎春嘉年华」,我们特别向媒体和部分议员介绍了很多在那里展示的农具,是由一些很有心的新一代年轻的务农市民由其他国家,这些国家因应土地所采用的耕作模式是类似「精耕细作」的模式,从这些地方引进的这些小规模的农具和器械其实很适合於香港使用。
第三和第四方面,其实也是我们加强现时渔护署已经提供的一些支援,这些我不在此详细讲述。
面对本地除将来的农业园以外的农地流失的情况,有不少议员提出,我们有何方法保留某些农地,以及一些荒废的农地能否复耕。对於这部分议员所提出的,例如我们再扩大收地的规模,其实我本身是有保留的。首先,在我们自己还未能证明首个农业园的模式成功之前,动用大规模公帑再扩大收地的规模,这方面我们要小心行事。至於有(议员)提到以罚则惩罚一些现时拥有农地而非用来耕作的人士,我相信不单我,其他社会人士相信也会有保留的。但是,透过我刚才提及的「农业持续发展基金」,以及渔护署提供的持续技术性支援,和将来农业园的示范作用,我相信应该能够刺激到,即使是农业园以外的一些农地持有人,也考虑加入,将他们持有的土地用以复耕。我往后亦会更积极接触这些农地持有人,希望能了解还有什么方法,透过「农业持续发展基金」能帮助他们,能够让他们,纵使是农业园之外的土地,也会有更多回归原有意义,亦即是复耕。
至於有很多议员提到的本地农产品自给率,这是有困难的。当然我明白,在一个理想的情况下,我们定一个目标,但我相信在现阶段来说,我们现在的规模的确很小。因此,在现阶段若我们提出的指标不够实际,我相信没甚作用。将来来说,在我们推动新农业政策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时,我认为将来,政府不应该排除一个可能性,长远为香港订立一个自给率。当然,我相信这个自给率不会很高,刚才有议员提到百分之三十,我相信对香港这地方来说,要达到这个比率未必实际。
有相当部分的议员提到本地禽畜业。我相信就这方面来说,并非政府有政策要「阴干」或取缔本地禽畜业,但要进一步发展本地禽畜业,我相信在香港存在实际困难。当然,当中来说,预防人畜共患的疾病是一个首要的考虑条件。对於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周边居民感觉到对其环境的影响,我相信也不是我们能够忽视的一个问题。有议员亦藉此机会重提,我们能否让本地活鸡自给自足这个问题,在此我不得不作出回应。
就活家禽政策而言,当然充分受到香港发生禽流感风险的影响。我不再说历史,现届政府,就我自己在食物及生局现时的态度来说,我们非常愿意与业界努力维系本港活鸡或活家禽供应链。这当然是回应部分市民指希望能够有活鸡吃,亦回应部分饮食业人士认为,这是作为本地是美食之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我们的文化希望有活鸡吃等。但是否大部分市民也支持,我未必同意「慢必」(陈志全议员)刚才的观察。因为我亦碰到不少市民跟我说:「高医生,你面对如此多纷争,业界基本上亦不能同心一致维护活鸡供应链。在这么多纷争的情况下,为何仍要做这么多事维护供应链,何不只让香港市民吃冰鲜鸡,我不认为这有问题。」这些市民亦不少,我承认有市民对有活鸡有诉求,但亦有不少市民觉得香港是否值得付出这代价,其实端视活鸡供应链内各持份者。
我今日亦不太开心,仍有部分议员为了部分持份者的利益发声。我认为若香港要维护活家禽供应链,整个业界各方面的持份者也应该要团结一致。「港人港鸡」的想法,虽然陈志全议员现时不在席,我非常留意到他提出。其实这想法未必实际,因为香港活鸡养殖业的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在最近十多年尽量透过提高生物安全措施,减低本地禽流感爆发的风险,这是真的。但我们是否透过这些努力便能确保香港能独善其身,什么事也没有,我相信远的我们可参考最近两个月在香港以外,即使是很先进的欧美国家,也不断爆发禽流感,每次销毁的鸡只数目超过十万只的也有。这些国家难道不比我们先进?香港这么努力,我们当然要认同这些努力,我非常欣赏,但是否这样便零风险,我相信不是。
邻近地方,多位议员提及若我们要发展渔农业,应该参考的一个地方就是台湾。相信大家也有留意,台湾最近的禽流感爆发也颇严重。再加上陈志全议员亦提及鸡苗的问题,我相信若本地业界仍是单单看到自已的利益,只有本地活鸡,或只有某些品牌的本地活鸡等,我自己在这方面并不乐观,对於能否长远维护这活鸡供应链。这完全是基於客观的原因,导致我不乐观,但我再次重申,我仍然愿意与本地业界,若大家能同心合力,去维护一个高度安全及可持续的活鸡供应链。至於现时政府做的工作,就是正安排一个顾问研究报告,在顾问研究报告完成前,我们不会有一个既定的看法。
我现在需要再谈「可持续农业发展基金」,目前本港的农业面对不少挑战,例如,在人力资源方面,从业员老化及缺乏新血入行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在耕作技术方面,本地农业技术滞后,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包括有机耕种、无土耕种、温室应用以及病虫害防治和施肥管理等方面;在市场推广方面,绝大部分本地农产品均没有品牌,不利本地品牌建立和产品促销。
新农业政策中建议成立的基金可以透过资助相关项目解决上述的问题。例如,基金可以资助本港的大专院校就耕作系、生产管理技术和本港农作物的主要病虫害设立本地应用性研究,让专职的科研人员协助解决技术问题,并藉此培养年青的农业人才;基金亦可以资助有志的人士及机构提升本地农业生产力,为本地农产品建立品牌或标记系统,实现「从农场到餐桌」的理念。
对於开发及应用性科研项目,我们建议由「可持续农业发展基金」全数资助所需经费;涉及商业元素的项目则可以以1元对1元的等额形式出资获得拨款,政府出资额的最高上限为项目整体开支的50%,而政府亦可从项目产生的净收入,收回其拨款;至於个别农民申请改善生产设施的项目,例如添置我刚才提及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备以提升产量及效率,渔护署可设定资助金的上限,并拟定列表,只有列表内的农业生产设备才会获基金资助。我们会参考现时相类似的政府基金计划以草拟资助细节。
主席,在今日及昨日,我很高兴听到各位议员对渔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及支持。各位议员在辩论中提出的个别具体建议,我们会详细考虑。在谘询期内,我们亦会继续聆听各界的意见,并适时推出措施,以为业界提供适切的支援。最后我希望业界与政府携手合作,推动香港渔农业的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新鲜优质渔农产品出一分力。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