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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二○一五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辞(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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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一月十二日)在二○一五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发表的演辞全文(中文译本):

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各位嘉宾:

  我谨代表香港司法机构全体仝人,热烈欢迎各位莅临本年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回顾香港过去任何一年,说我们的社会经历了种种挑战,这话准是对的。二○一四年也不例外,而我亦深信今年将会为香港带来某些挑战。当社会面对这些挑战时,我们绝不可忽略那些在过去,并且在将来会继续造福香港的基本要素。

  在刚过去的一年,本港的法治──这始终重要的议题,是社会人士最常谈论的话题之一。其中一个讨论的层面,是香港法院在司法的工作上,受到政治因素等外来因素的影响的程度如何。过去一年,政治很多时候围绕港人生活。然而,仍待回答的问题是:除了严格引用法律本身外,法院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政治或政治考虑等因素所影响或左右?

  答案其实明显不过:法院在司法的工作上,不会、亦不能受到诸如政治或政治考虑等外来因素丝毫的影响。法院和法官都只会引用法律断案。法官的宪制角色,是裁断诉讼各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即使法律程序或因政治理由而引起,法院的功能亦绝非解决政治问题,而是仅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

  法治,是所有社会的基石,亦是凝聚社会的要素。香港有超过七百万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和家人可以过有尊严和丰盛的生活。每个人都有权如此生活。然而,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也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每个人都各有意见主张,彼此的分歧有时甚大。法律的凝聚力,正正在於确保个人的权利,尤其是一般所谓的基本权利,可获法院执行之余,他人的权利亦得到同等的尊重。法律和法院司法的目标,就是在南辕北辙的利益取向和意见分歧之间,寻找一个公正、恰当的平衡。简而言之,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基本人权可获法院恰当地执行,而个人的权利和社会上他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

  这一切如何得以实现?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切的起点。人人,包括政府、官方机构和公众人士。不论任何人、任何群体或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於法律之上,亦不会获法院优待。这是尊重他人权利这概念的要义。

  其次,至为基要的,是法律在实际运作时,法院只会根据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断案,并在判案时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不论是政府、官方机构、社会大众或社会上任何界别的影响。

  我刚才提及法治和司法的几项要点,包括平等、忠於法律及其精神和司法独立,全都是法律赖以运作的基础。这些要点亦已在香港的宪法──《基本法》中订明及得到保障。

  法官的宪制角色是单单依据法律判案,这反映於《基本法》中关乎行使审判权的条文。《基本法》第八十四条直接订明法官须依照法律审判案件。所有法官均曾宣誓恪守法律,并以无惧无偏的精神维护法制。《基本法》的其他条文亦订明法官的资格:法官应只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正是根据这两项准则,向行政长官作出有关法官的任命推荐。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适用於所有法官的资格准则。对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有国籍要求,即两者均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至於对其他法官,则没有此项要求;《基本法》且订明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法官。

  司法机构的独立当然是本港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点。《基本法》中与司法机构独立有关的规定,至少有三项不同的条文。刚才提及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亦必须为独立的委员会。

  我在去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致辞时指出,我们法律制度的某些要点,显明了本港的法治和司法机构的独立,并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而是真确地存在。在我谈论近来发生的事以强调其真实存在之前,让我先阐述一些最新的发展,这些发展既关乎司法机构,亦会影响社会人士是否能将其争议纠纷诉诸司法:

(1)争议纠纷得以诉诸法院,是任何法律制度的关键所在。一个地方即使有健全的法律体制,法院也聘任了最优秀的法官执行司法工作,但如果当事人要将其争议纠纷诉诸法院却难於登天,一切亦属徒然。《基本法》明文规定社会人士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是协助当事人更能无碍地寻求公道的重要一环。在多个不同类别的案件中,例如司法覆核的申请(即往往涉及市民针对政府而提出的法律诉讼),诉讼人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2)去年,司法机构一直积极检讨区域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限及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申索款额上限,目的是提高此等限制以便当事人可以将纠纷诉诸法院。

(3)最近,立法会经投票表决,已废除了以「当然权利」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这一途径。这一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方式现已过时,亦不容於现代的法律制度。这一上诉途径使案件可以单凭诉讼金额的大小而获得提出上诉,从而在不同的诉讼人之间引起不平等的情况。我乐见废除法例这项条文。

(4)至於招聘法官方面,我们大致已取得良好的进展。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的招聘,遇上某些困难。有见及此,并为了配合司法机构整体的长期需要,我们正进行多项检讨,例如法官服务条件检讨及退休年龄检讨。须予紧记的是,维持法官的高水平,不负市民的期望,这点至为重要。正如我曾多次指出,与其委任水准不符的人士,倒不如容许职位悬空。

(5)今年,我们有望可见终审法院迁往位於昃臣道的前最高法院大楼(亦即立法会旧址)。我们获得建筑署告知此举切实可行。建筑署在这项搬迁工程中克尽厥职,裨益社会,我谨藉此机会代表司法机构向建筑署致以由衷谢意。新的终审法院大楼将会是香港法治的恒久而鲜明的象征。我殷切期待新大楼启用,并欢迎公众人士亲临参观这座历史悠久的建筑物。

  过去一年,司法机构的各项运作需要及措施均获得政府当局与立法机关的鼎力支持。我谨在此表达衷心的感谢。就法院司法的工作而言,获得此支持诚然重要,而同样重要的是,与司法机构有关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政治化。

  接下来,我想谈论一下近日发生的事件。对於「占领」抗议,我当然不会评论相关的政治议题,但却希望在此谈谈其与香港法治的关系。我认为,近日这些事件正正显示大多数人均尊重法治,亦再次体现法治在我们社会中的核心地位。没有人对我们是否需要尊重法治这点提出实质的质疑,而原因亦是显而易见:我们实在很难想像会有人认真地提出,法治,以至法治所代表的一切理念,是不需要备受尊重的。法院的工作,其保障基本权利的核心任务,以至无惧无偏、公平地履行司法的工作,均有赖整体社会尊重并相信法治。

  在抗议活动期间出现的诉讼,有关的法律程序实为法院奉行法治的明证。原讼法庭所审理的数宗强制令申请,由负责宪法及行政诉讼审讯表的法官审理多日,法官小心翼翼、一丝不苟地审视了每项可能成立的法律论据。诉讼各方均有充分机会向法庭陈词。向法院寻求公道之路亦未被堵塞──案中的被告人均获得法律援助,由资深大律师及其他经验丰富的大律师代表。诉讼程序中的每一步,都是依据法律和法律程序进行,整个过程亦公开予公众旁听。

  在这几宗强制令程序中,法院均颁下详列理由的判案书,清楚得见法院是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其后,若干诉讼人就原讼法庭的判决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上诉法庭驳回这些申请时亦详细解释其决定的法律理据。凡此种种,都能显示我们法院的一贯做法:严格遵照法律断案,以履行司法机构的宪制职能,并将详列理由的判案书公开予公众查阅,使之有目共睹。法治和司法的工作,就是这样得以实践,而这正正是本港司法机构每日的运作。今日如是,将来亦定必继续如是。

  容我再补充一点。正如刚才提到,每当法院面对棘手的案件,费煞思量作出了法律裁定;这些由法院颁下的判决和命令,理应获得尊重和遵行。法院最近就相关案件颁下的强制令,社会大众亦会期望获得遵行。毕竟,诉讼各方──当然亦包括败诉方──均已获得充分机会向法庭陈词。无论所持的信念或所怀的动机是甚毈,所有人──包括政府、社会大众或其中任何界别的人士,都必须尊重法治及其代表的一切理念。法治的目的正是要保障我们的权利,并帮助实现每一个社会都有的目标: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法治,不容妥协。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讨价还价。法治,必须奉行无间,不能有片刻松懈。法治本身即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对香港居民整体和未来的福祉深具影响。

  我们应一再提醒自己,香港社会这一基本要素。我们在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聚首一堂,今年如是,每年如是,正是要彰显法治何等重要。我们所有法官均深明此义,而稍后的演说亦当会提及,法律界仝人务须同样清楚明了这一点。我相信社会大众都已明白,亦理所当然会如此期望。

  对我们所有人而言,过去一年是发生了许多大事的一年。我在此谨祝各位新年进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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