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警方协助执行旺角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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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上月底有警务人员在旺角占领区协助执达主任执行法庭的禁制令及随后驱散人群时滥用警权,包括对占领人士及途人使用过分武力和胡乱拘捕市民及记者,并打压新闻自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据报有警务人员在行动中殴打站在禁制令范围外的行人路的市民、以警棍击打市民的头部和颈部等要害、推跌行人,以及出言侮辱少数族裔人士,有否评估警务人员作出该等行为是否有理据、有否违反《警察通例》的规定,以及是否反映他们已情绪失控;当局会否就此公开道歉及会如何跟进,以及如何防止同类事情发生;

(二)警方在上月二十五日拘捕一名电视台工程人员及在二十七日拘捕一名报章记者的理据为何;当局有否评估此举是否针对个别传媒机构及敌视记者;鉴於有网上媒体记者表示曾遭警方阻挠采访,警方以何准则对待该等记者,以及有何措施确保记者在警方的行动中可自由采访;鉴於最少有二十五名记者报称被警务人员暴力对待,当局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及

(三)鉴於据报有大量警务人员在行动期间以身穿的反光背心遮盖或除去制服上的警员编号,令公众无法辨识警员的身分,当局有否调查他们这样做有否违反《警察通例》的规定及有何原因;若调查结果是此举属违规或意图避免被投诉,当局会否处分有关的警务人员,以及如何防止同类事情发生?

答覆:

主席:

  上月底警方於旺角协助执达主任执行法庭禁制令及在当区的执法行动,立法会在十二月三日至四日的休会辩论中已作出充分讨论,我也详细回应了议员的意见。今天黄碧云议员就警方处理旺角禁制令的手法再提出质询,我藉此机会重申,高等法院就涉及堵塞旺角部分街道的禁制令申请所颁布的命令,清楚指示执达主任在有需要时可要求警方协助。法院的命令亦清楚指出,如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或怀疑任何人士阻挠或干预执达主任履行职务以执行有关禁制令,警方有权拘捕和移走该等人士。原讼庭的法官和上诉庭的两位法官在处理有关禁制令申请及相关的上诉许可时,均清楚指出禁制令的条文不影响警方在一般法律下的执法权力。

  我希望议员不要再只眼於批判当日警方协助清除障碍物,及驱散违反禁制令或其他法例的群众的方法,而不去深究,甚至漠视当时示威者罔顾法庭命令与及扰乱公安的后果。

  在旺角的行动中,警方绝对是依法办事。警方不但可以根据禁制令的字眼或其涵盖范围办事,也可以以一般法律包括《警队条例》(香港法例第232章)所赋予的法定权力执法。根据《警队条例》第十条,警队的职责包括采取合法措施维持公安;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为的发生;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并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碍等。

  对於在旺角的行动中警民有肢体碰撞,甚至受伤,我认为并非是当局任之由之的结果。警方也没有所谓「打击新闻自由」与及打击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所享有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我们一向强调,市民不能刻意扰乱公共秩序,或漠视法纪。违法「占中」或「占领行动」持续超过两个月仍未全面清场,显示当局包括警方一直以最大的容忍度来处理这事件。但这并不等如警方会有法不执。事实上,警方已多次强调,警方会在适当的时候采取适当的行动,果断地使公共秩序得以恢复,公共安全得到保障。

  就黄议员的提问,当局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从旺角被阻塞的道路开通后,连续多个晚上有激进示威人士在旺角多条街道非法集结,企图再次阻塞道路。示威人士以各种不同借口,包括集体购物、跌钱、来回过马路、等候他人等等,堵塞道路、扰乱秩序并滋扰商店营业。示威人士故意到处滋事,煽动在场人士挑衅警方,冲击警方防线,破坏社会秩序,阻挠警方执法,藉此消耗警力。事件使当区居民、商户及道路使用者感到极度困扰。

  在刚执行了禁制令的数个晚上,部分激进示威人士用铁栏及木块制造障碍及引起混乱,期间更有人蓄意向警务人员投掷竹枝、水樽、雨伞等杂物,与在场警务人员对峙。警方已即时透过广播及展示警告旗,劝喻及警告示威人士停止有关行为,并指出所抛掷的硬物可能会伤及在场的其他人士,包括正在采访的记者及路过的市民。警方亦给予足够时间让在场非法集结的人士离开,但他们拒绝听从,并且继续到处流窜。为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警方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果断行动,驱散在现场非法集结的人士,及对涉嫌违法的滋事分子进行拘捕,以回复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事实上,自「占中」发生以来,警方一直强调旺角是一个高风险地区,亦多次呼吁市民,尤其是学生,避免前往该区,以免在人多混乱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警队有责任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损害生命及损毁财产。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是有清晰的指引和训练及严格的准则,所使用的武力是为完成合法任务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在公众活动中,现场指挥官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及专业判断,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使用所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并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会使用武力。

  黄议员的质询提到记者在大型警务行动中采访的问题。我必须强调,警方一直十分尊重新闻自由,也十分重视与传媒的合作关系,及明白记者的采访职责。於十一月二十八日,警方高层人员与各大媒体的编辑部及采访部负责人开会,重申了警方尊重新闻自由的理念,并解释警务人员在现场混乱环境会遇到行动上的困难,希望前线新闻工作者在现场与警务人员能达致互谅互让。

  事实上,在一些大型冲突场面,突发情况往往在电光火石之间发生。传媒在进行采访时,必须顾及自身安全,同时亦应与警方合作,以免阻碍警方的行动。警方呼吁参与有可能发生大型冲突或混乱场面采访的前线新闻工作者,应穿容易识别身分的衣饰,并听从在场警务人员指示。警方会继续调派传媒联络员到大型行动的现场,尽量作出适当的配合及调解,以便利新闻记者采访。警方也会继续与新闻界保持沟通,继续在互相尊重及理解的基础上提供协助,加强彼此合作。

  警方在执行任何警务工作中,都深明公众的期望,以及执法时必须克制、专业。在整个「占中」事件以至旺角的行动中,警方面对滋事分子的暴力冲击、刻意挑衅、粗言侮辱,警务人员的整体表现已十分克制忍让。任何人士,包括市民、记者,若对警务人员的执法有不满,可以作出投诉,投诉警察课定必会根据法定的两层处理投诉警察机制跟进。投诉警察课也会根据《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监警会条例》)(香港法例第604章)的要求,将调查报告提交监警会审核。警方在上月底旺角的行动中共拘捕了235人,包括两名记者。警方对所有拘捕个案,皆会依既定程序,不偏不倚地公平、公正处理。

(三)就执勤警务人员制服安排方面,警方已提醒前线军装警务人员要正确穿制服的规定。如接获相关投诉,投诉警察课会公平、公正地作出调查。

  事实上,截至十二月八日,投诉警察课已收1 952名市民就警方处理「占中」有关事宜作出投诉,当中有101宗投诉已被归类为须汇报投诉。一般而言,若投诉经上述两层处理投诉警察机制跟进后被确认为「属实」,视乎个案性质及严重程度,有关人员可能须面对纪律处分或更严重的惩处。

  多谢主席。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