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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上海与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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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钟国斌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答覆∶

问题:

  上海与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已於上月十七日起实施,扩大了两地投资管道。政府期望在沪港通的带动下,两地资本市场会逐步融合,本港金融业亦会因此而壮大,提升香港竞争力,让香港成为国际资金到内地投资的一个重要门户。投资者可直接透过沪港通的平台,投资指定类别的沪港股票,而港人每日兑换人民币上限亦已取消,便利金融交易。然而,沪港通自开通至今,使用的投资额度明显低於市场预期,亦未能带动港股大幅上升,投资者对南下购买港股的港股通的反应尤其冷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有证券业人士指出,港股通首周使用的额度远低於沪股通,是因为大型的内地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仍在等待监管机构公布相关的投资指引,当局有否研究为何沪港通筹划多时,该等投资者仍未准备妥当;当局有否与内地有关当局制订机制,共同检讨沪港通对两地证券市场的具体影响;

(二)当局有否评估沪港通会否造成「南水北调」的情况,即有大量原先投资於港股的资金被调往投资於沪股;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会否推出更多的政策,吸引资金投资港股,例如进一步与内地相关部门合作,使更多内地的机构投资者熟悉香港证券市场,以及鼓励和便利他们投资港股;及

(三)鉴於现时沪港两地证券市场的法律及规定存有差异,当局会否向投资内地股票时遇到法律问题或争拗的本港投资者提供协助;若会,他们可向哪个政府部门求助;当局将如何解决有关问题,以保障小投资者及进一步加强沪港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未来有何措施协助两地投资者认识两地证券市场的法律及规定?

答覆:

主席:

  关於问题的第(一)及第(二)部分,预期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新市场时会采取审慎态度。机构投资者在考虑参与新市场前,可能需要进行尽职审查及风险评估。部分机构投资者(例如基金)亦可能需要更改组成文件才可投资新市场。此外,在投资者概况、监管规定、交易及结算安排方面而言,内地与香港股市的情况都不一样,而部分内地机构投资者在考虑参与新市场前,也需要取得必需的监管批准。

  两地交易所在沪港通开通前已经做了大量的推广工作,之后亦会继续做有关工作,并且将继续与市场参与者保持紧密联系,协助他们认识及参与对方的市场。

  沪港通是一项刚刚开始的试点计划,有关其推广工作仍然会进行,我们希望投资者会逐渐熟习这个机制。在这阶段便评估其流量之高低实属言之尚早。事实上,沪港通的投资额度是用来做市场风险管理的工具,不是一个指标,更加不是一个目标。现阶段,最重要是确保沪港通操作顺利,各项风险管理和监管措施可以有效落实。目前,沪港通的整体运作是畅顺的。特区政府、有关的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会继续与内地对口单位通力合作,监察沪港通的发展,并与市场参与者密切沟通,评估落实情况。

  至於问题第(三)部分关於如何处理投资者的诉求,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订立安排,以处理及转交投资者有关沪港通的诉求。

  根据有关安排,在沪港通下投资内地市场的香港及海外投资者的诉求,将得到与内地投资者对等的处理。沪股通股票投资者,可直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公司,及沪股通结算服务提供者作出投诉。根据有关安排下的属地监管原则,对涉及中国证监会管辖范围的内地和香港及海外投资者的诉求,由中国证监会依据内地相关法规统一处理。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也可以向香港证监会提出诉求,香港证监会收到诉求后会转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在投资者教育工作方面,香港投资者教育中心将负责向北向(香港和海外)投资者提供教育信息,内地投资者保护局则负责提供教育信息予南向(内地)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旨在协助投资者在踏足内地市场前,先了解这个试点计划的特点,并鼓励他们了解应有的准备,以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教育工作主要针对香港散户投资者所需留意的要点,尤其是提升投资者对两地市场的不同法律及法规和交易及结算安排的认识,以及跨境投资的风险。投资者教育中心亦提醒大众必须了解两地市场有关的投资者保障细则、税项及交易费用等安排。

  无论在沪港通启动前后,投资者教育中心都有透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包括刊物、网站、讲座、媒体专访及专栏文章、在电视及电台播放教育短片及节目等,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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