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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房委会公开例会后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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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七月十八日)在香港房屋委员会公开例会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各位新闻界朋友,我想有两点和大家说一说的。第一,昨天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留意到一个大埔的楼盘在售楼的安排方面,这是一个已落成的楼盘,在其售楼安排中,要求一些有意购买这个物业的登记人在楼盘开售的时候,同时签署无参观的同意书。销售(监管)局认为这做法有严重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之嫌。根据此条例的安排,为了保障买家,如果卖家销售一个已经落成的住宅单位,必须让有兴趣的买家能够参观这个单位;又或者如果参观这个实质销售的单位可能有合理的困难的话,便要提供一个相若的单位给买家参观,除非--即是三部曲--连(参观)一个相若单位都有困难的时候,要得到这个买家同意说不参观任何单位,才可以进行销售。

  所以今次销售监管局很关注这件事,亦要求发展商解释,实际上的安排是怎样。政府方面当然亦很重视,因为我们在通过《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的时候,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确保在物业买卖方面,买家作为一个消费者,他的权益是应该受到充分保障,不会在没有掌握全面的资料下进行交易的。

  第二点,我想跟大家谈一谈,在星期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公布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所组成的委员会,对高铁(香港段)项目工程延误方面的第一阶段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当然是针对港铁公司内部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督方面的事宜,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正如我们星期三晚上发出的新闻声明所说,政府欢迎这些建议。政府很认同需要加强港铁公司董事局对一些重大工程,包括高铁(香港段)工程的监督,亦认为有需要对一些重大工程或铁路服务方面设立专责委员会。政府方面会积极履行作为大股东的责任,我们会推动港铁(公司)董事局进行必须的、公司管治方面的一些强化和改革。(政府)亦会提名新增董事,事实上我们已提名了董事的人选,一切按港铁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所需要按照的程序处理。

  另外,我留意到坊间亦有问到究竟整个高铁(香港段)工程中,政府有没有责任呢?大家知道行政长官较早前成立了一个由夏正民大法官及两位海外专家所组成的三人独立专家小组。它会就高铁(香港段)项目的延误进行一个全面的检视,包括港铁公司本身、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包括运输及房屋局和路政署。我自己本人在这个独立专家小组一开始成立的时候,我去信夏正民法官。我说我自己和我属下的部门会全力配合小组的工作。我们也期望这个独立专家小组在十一月底完成工作,它发表的报告能够让社会上看到,整个高铁(香港段)工程的工程管理、监管、成本控制各方面,究竟实际的情况是怎样?有没有不足的地方?有没有其他问题要作进一步的跟进?

记者:想问高铁报告中需要负最大责任的周大沧及韦达诚只是提早离任,觉得这样是否适当安排?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作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不会评论港铁公司这个调查报告所作的结论,因为我知道(港铁公司)董事局主席钱果丰博士和(港铁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马时亨教授已交代建议的内容。

记者:想问局长是否已接受夏正民的调查委员会的传话及应讯,以及现在你们已经提名三个新增董事,可否透露三个新增董事的具体人选?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首先,政府所推荐三位新增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选,我们已交给港铁公司。当然港铁公司有既定程序,要按照程序处理,当然要等待(港铁)公司完成所有程序才公布任何结果。至於夏正民法官的独立专家小组,当然他会邀请所有相关的人士见面和提供资料,我自己本人或政府其他同事都必然会全面配合,具体细节当然要由独立专家小组决定什么时候公布什么资料。

记者:有关岚山方面,除了罚款之外,政府是否可以做到其他,以作规管或惩罚?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不具体评论这件事情的细节,因为现时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仍在等候发展商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如果监管局最后真的发现有违反相关条例的规定,那么便当然按照条例所规定的要求处理。

记者:发展商有解释过,表示可能牵涉买家的安全问题所以有此建议。你们是否接受此解释?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不代表监管局专员去回答此问题。因为他一定会根据法例的具体要求和他得到的资料,包括如果发展商是有回应和解释的话,他会全面去考虑和按照法律的意见处理。但是正如我刚才开始发言时所说,根据法例,是有所谓三部曲的期望:第一,如果是以现楼出售的话,一定要让买家参观有关单位;如果在合理的情况下,做不到实际出售的单位让买家参观,便要提供一个相若的单位,让他(买家)去参观;若果有合理的原因、有困难,仍然做不到,才在得到买家的同意下不作参观,这才符合法例的要求。



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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