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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单身残疾人士的公屋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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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单身残疾人士反映,由於他们居於欠缺残疾人士辅助设施的板间房及浻房,生活既感不便亦有潜在危险(例如在火警发生时难以逃生),而且除了需负担高昂的租金外,他们还需支付各项医疗和复康服务开支,因此盼望尽早获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单位(公屋)。然而,在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配额及计分制(配额及计分制)下,他们和其他非长者单身申请人一样,轮候公屋需时甚久。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委员会设有「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优先配屋计划),设定更短的平均轮候时间目标,优先编配公屋予单身长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居於环境恶劣的居所(包括板间房、浻房、床位等)的单身残疾人士数目,并按残疾及居所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每年在配额及计分制下的申请者当中,残疾人士的数目为何;

(三)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单身残疾人士获社会福利署推荐体恤安置,以及当中获房屋署批准及拒绝体恤安置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四)会否参考优先配屋计划,推出措施缩短单身残疾人士轮候公屋所需的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设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制度。为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及长者一人申请),我们的目标是维持大约三年的平均轮候时间(注)。至於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则按「配额及计分制」安排,平均轮候时间约三年的目标并不适用於「配额及计分制」下的申请者。

  单身伤残人士要申请公屋,如果是长者,可循「一般申请者」申请。如果并非长者,则需循「配额及计分制」申请。非长者的单身伤残申请者如希望更快获得编配公屋,可考虑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提早入住公屋。

  此外,房委会亦设有「体恤安置」,目的是为具社会或健康理由而有迫切房屋需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公屋。在「体恤安置」下,社会福利署(社署)会推荐个案予房屋署,而房屋署在完成一般手续后会立即进行公屋编配。除非申请者有特殊安置要求,例如指定地区/屋恏的单位,房屋署一般可在短时间内编配单位予申请人考虑接受。

  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房屋署并无现时居於环境欠佳居所的单身残疾人士数目,亦没有备存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在「配额及计分制」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当中残疾人士的分类统计。不过,我们得悉政府统计处现正进行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的统计调查,并预算於2014年年底公布统计结果。

(三)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经社署推荐而获得「体恤安置」入住公屋的一人申请者中,涉及残疾人士的个案分别为2009/10年度63宗、2010/11年度81宗、2011/12年度58宗、2012/13年度54宗、及2013/14年度35宗。残疾人士包括须非短暂性依靠轮椅活动、肢体伤残、四肢瘫痪、失明、及失聪的人士。房委会每年会编制「公屋编配计划」。过往数年,「公屋编配计划」预留二千个单位作「体恤安置」。我们须强调,这只是一个编配工作上的指引数字,而不是一个限额。我们的政策是只要是社署推荐而又符合其他入住公屋资格的申请者,我们都会进行编配,不受制於任何限额。实际上,房屋署并无拒绝社署推荐「体恤安置」个案的记录。

(四)正如上述,单身残疾人士已有各种途径申请公屋,包括「体恤安置」。根据「体恤安置」的安排,单身残疾人士可以向社署辖下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障办事处、或资助医院的医务社会服务单位、或社署认可的非政府机构、或社署辖下的感化办事处申请「体恤安置」。社署若认为申请人符合「体恤安置」资格,会把个案推荐给房屋署。房屋署会尽快安排编配适合单位给申请人。

注∶轮候时间是以轮候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但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人正等待家庭成员来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申请人在狱中服刑等)。一般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是指一般申请人在过去十二个月获安置入住公屋的轮候时间的平均数。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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