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充公象牙行动今日启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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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毁充公象牙行动启动礼今日(五月十五日)在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举行,焚化一公吨政府库存的象牙,为分阶段的销毁行动揭开序幕。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致辞时表示,销毁象牙行动在本地及国际层面传达明确信息,就是香港特区政府决心遏止非法象牙贸易。

  多年来,执法机构在行动中充公了不少象牙。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担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香港管理机构,在处置这些象牙时,一直严格遵守《公约》订明的原则,主要是捐赠予学校、博物馆和海外机构,作保育、科学、教育和培训用途。

  黄锦星指出,香港有需要向世界阐明会尽力协助杜绝非法猎杀大象活动。他说:「在保护稀有动植物谘询委员会的支持下,我们展开以焚化方式处置政府库存的充公象牙。」

  「除保留少量象牙作《公约》准许的用途外,约二十八公吨政府库存的充公象牙将分阶段全数以焚化方式销毁。」

  整个销毁行动预计在二○一五年年中完成。日后,由渔护署保管的充公象牙亦会定期以焚化方式销毁。

  由于象牙在高温下可彻底销毁,避免经处理后的象牙再被使用,因此,以焚化方式处置最为合适和有效。

  所有品种的大象在一九九○年已列入《公约》附录I,除根据《公约》准许的特定情况下,象牙的国际商业贸易已被禁止。《公约》准许把濒危物种标本作科学、执法、鉴定和教育用途。如这些处置办法不可行,《公约》亦容许贮存或销毁标本。

  香港通过《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按照《公约》对象牙贸加以规管。任何人士违反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渔护署会继续与本地的执法机构和《公约》的缔约国紧密合作,携手打击非法象牙贸易。

  渔护署亦会加强教育及宣传,提升市民对保育濒危物种和相关法例的认识,继续把保育的信息传扬开去。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