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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讨论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二号报告书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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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二号报告书进行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主席:

  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二号报告书第2章,正如报告书内引述房屋署作出的回应,署方大致上同意审计署的意见并接纳其建议。

  从房屋政策的层面而言,作为局长,让我就几点作出说明。

  审计署报告讨论到的三个主要部分,涉及一些在过去两年在其他场合都有触及的重大课题。

  第一,公营房屋供应量。上届政府在后期(即二○一一年《施政报告》)正式提出以下的公屋和居屋供应目标:

* 未来五年兴建共约75 000个公屋单位,即平均每年有15 000个单位;

* 由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起四年,以总供应超过17 000个居屋单位为规划目标;

* 当土地供应增加时,会以平均每年提供5 000个居屋单位为规划目标。

  不过,当时并非所有所需房屋用地经已觅定。本届政府於二○一二年七月上任后,继续努力觅地,至二○一三年行政长官发表首份《施政报告》时,我们正式确定了首五年按原定供应目标所需的土地,并在其后将约4 000个本属二○一七/一八年度供应的公屋提前,使首五年的总供应量修订为79 000个单位。行政长官同时提出由二○一八年开始五年总共供应10万个公屋单位,即平均每年2万个单位。

  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即长策会)其中一个任务是估算未来10年公私营房屋的总体需求。长策会以住户数目净增长、受重建影响的住户及居住环境欠佳的住户数目等主要房屋新增需求,以及其他因素,再加上私楼空置率,得出47万的总供应目标。长策会同时建议当中公私营供应比例为60:40,以向社会传达一个清楚信息:即政府既要牵头增加公营房屋的供应以扭转供求失衡的情况,亦要重视和确保私人物业市场的稳健发展。

  行政长官於其二○一四年《施政报告》中,率先采纳了长策会上述的房屋供应总目标,并定出公营房屋占28万,当中公屋为20万,居屋为8万。这个公营房屋供应总量比以往政府承诺的增加36%。

  正如我们在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和一月二十九日房屋事务和发展事务两个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明言,就去年已承诺的总共179 000个公屋单位,政府已觅得土地,并已手进行相关的前期工作,至於按今年公布公屋供应新目标尚欠的21 000单位,政府已在进行觅地工作。审计署报告2.27段注意到,这与20万公屋目标仍有距离,固然是实情,但这里并不存在什么隐瞒。公屋土地供应紧张,规划上及争取地区支持上存在种种问题,是社会上众所周知的情况。政府会实事求是,努力全速地进行觅地规划。

  第二,公屋轮候时间的问题。我们已在去年底(十一月)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一号报告第3章在本委员会作供时详细解释,一般申请人(即家庭和长者申请)平均轮候时间为三年左右的指标,是按照轮候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但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一般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是指一般申请人在过去12个月获得安置入住公屋者的首次配屋轮候时间的平均数来计算。房署定期检讨执行情况。

  平均三年的指标,是特区政府自一九九七年以来所奉行的政策目标,实际平均轮候时间由一九九八年三月底的6.6年逐步减至二○○二年六月底的2.9年。

  近年轮候人数一直持续增加。每年新登记的「家庭和长者申请人」数目变化较大,由二○一○/一一年的25 800宗增加22%至二○一一/一二年的31 600宗;又由二○一二/一三年的30 600宗回落至二○一三/一四年的27 300宗,减少了11%。不过,平均轮候时间则持续增加,由二○一一年三月底的2.0年,增加至二○一二年三月底的2.6年、再上升至二○一三年三月底的2.7年。截至今年三月底,公屋轮候册上约有121 900宗一般申请,以及约126 200宗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3.0年,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1.6年。

  我们非常明白要维持一般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为三年左右这目标,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我和前房屋署署长亦曾在房屋事务委员会上多次提及。长策会在去年九月发表的谘询文件(第6.5段)亦清楚提出,尽管这目标有机会短暂偏离,政府仍应尽力维持。

  审计报告提及我们在二○一二年做的一个内部估算,指二○二○年平均轮候时间会升至5年。我想指出:首先,房署内部当时的确曾做过这样的估算,但任何长期估算,皆有其限制。由於方法上的局限,二○一二年时估算8年后的事,偏差机会比较大。因此,估算只作内部参考和示警之用。

  其次,二○一二年做了估算后,我们在政策和实际工作方面都作出了各种改变,包括增加长远供应,目的就是致力令这个平均轮候5年的估算不会成为事实。

  第三,公共屋恏的重建问题。房委会现时的重建政策,除了考虑楼宇的结构安全和修葺方案的经济效益之外,也会研究个别屋恏重建后的发展潜力和取决於是否有合适的迁置资源。由於要考虑是否有合适的公屋单位以满足清拆的迁置需求,亦要考虑对公屋轮候册的影响、人力资源及其他限制,确保平衡各方面的需求,我们不可能同时进行多个大型重建计划。有关考虑,与审计署报告第4.31段指出的顾虑,可说是不谋而合。

  最后,审计署报告建议,应该汲取过去经验,尽量减少因交还公屋用地而引致的公屋建设计划的延误。这方面我要强调,过往房委会同意交还一些公屋用地,是考虑到当时公私营房屋的供求情况,以及政策上和实际上的因素。鉴於当前及未来的情况,作为局长,我已在立法会上多次表明,日后若重建而拆卸旧公共屋恏,有关土地仍会用作发展公屋之用。

  主席,我感谢审计署长在其报告总结中认同,房委会未来面对的挑战--特别是公营房屋土地供应短缺、规划和土地发展过程需时甚长、维持3年左右的平均公屋轮候时间目标,以及应付10年公屋发展计划的财政需求等。在制定政府的长远房屋策略时,我们会充分参考审计署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当然,日后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意见,我们亦会跟进研究。

  多谢主席。



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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