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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延续两项为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的特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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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今日(五月二日)公布,延续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推行的「为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的特别津贴」及「为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购买与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相关的医疗消耗品的特别津贴」两个援助项目。社署现邀请新一轮申请,以惠及更多符合资格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而现正受惠于项目的人士如获确认仍然符合资格,亦可获延续津贴期。由于两个援助项目将于二○一四年第四季纳入恒常资助服务,因此,符合资格的人士可获津贴至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或其开始受惠于恒常资助服务(以较早者为准)。详情如下:

(一) 为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的特别津贴

  项目于二○一三年一月推行,为居于社区并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而住户入息不超过限额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特别津贴,以租用所需的辅助呼吸医疗仪器。项目现延续推行,受惠人士须符合以下资格:
* 需要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而没有获得相关仪器的资助;
* 正在社区居住及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
* 家庭每月入息不多于全港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150%和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不超过18万元。

  社署会根据符合资格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的家庭每月入息及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厘定其全期可获得的津贴额。津贴额分为以下三层(即全额、四分之三或半额津贴),详情如下:

住户每月入息       每月可获发的津贴额
           家庭每年可动   家庭每年可动
           用的财务资源   用的财务资源
           在10万元或以   超过10万元但
           下        在18万元或以
                                  
在全港住户每月     全额津贴      全额津贴
入息中位数100%或以下 (2,500元)    (2,000元)

超过全港住户每月    四分之三     四分之三
入息中位数100%至125%  津贴       津贴
           (1,875元)    (1,500元)


超过全港住户每月    半额津贴     半额津贴
入息中位数125%至150% (1,250元)    (1,000元)

(二) 为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购买与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相关的医疗消耗品的特别津贴

  项目于二○一三年九月推行,为居于社区并没有领取综援而住户入息不超过限额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特别津贴,以购买与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相关的医疗消耗品。项目现延续推行,受惠人士须符合以下资格:
* 需要使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而没有获得相关医疗消耗品的资助;
* 正在社区居住及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
* 家庭每月入息不多于全港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150%和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不超过18万元。

  社署会根据符合资格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的家庭每月入息,厘定其全期可获得的最高津贴额。津贴额分为三层,即住户入息在全港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100%或以下可获全额津贴(每月最多2,000元)、超过全港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100%至125%可获四分之三津贴(每月最多1,500元)及超过全港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125%至150%可获半额津贴(每月最多1,000元)。

  社署将陆续发信邀请可能符合上述两个项目资格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递交申请。申请人须于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邮寄或递交社署关爱基金组。社署将发信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结果,并在二○一四年六月起陆续向符合资格的人士发放津贴。至于现时的受惠人士则无须重新递交申请,社署将另行发信通知相关安排。

  有关两个项目的详情,请浏览关爱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网页(www.swd.gov.hk)。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社署关爱基金组(电话∶3422 3090)。



2014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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