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两款未经注册中成药(附图)
***************

  卫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指令位于香港中环苏杭街41-47号苏杭商业大厦13字楼的持牌中成药批发商「民兴药品代理(国际)有限公司」(民兴)从消费者回收两款怀疑未经注册中成药,分别是「龙角散(蜜桃味)」及「龙角散(薄荷口味)」。

  卫生署接获一宗有关上述中成药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并作出呼吁。署方的初步调查发现,两款中成药均由民兴从日本进口,供本港销售。有关产品并未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注册。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未经注册的中成药,其安全、成效及品质均未经证实,因此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署方至今没有收到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民兴已设立热线电话2544 8005解答相关查询。署方会密切监察回收行动。」

  发言人补充:「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第119条,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待调查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另外,卫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管委会考虑作纪律行动。」

  发言人呼吁曾购买有关未经注册中成药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并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送交观塘巧明街一百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十六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市民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市民可浏览管委会网页(www.cmchk.org.hk/pcm/chi/#main_dis.htm),参阅注册中成药名单。



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