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呼吁市民停止使用未经注册及标签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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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呼吁市民停止使用两款分别名为【日本第一商标】「之心丹」及【丰收牌】「舒筋止痛膏」(注册编号:HKP-07811)的中成药,因为前者怀疑未经注册,后者的标签怀疑不符合法例要求。

  卫生署接获一宗市民投诉后展开调查,作出上述呼吁。署方的初步调查发现【日本第一商标】「之心丹」虽然包装上印有注册编号HKP-04117,但其药丸的外观与注册纪录资料不符。至于【丰收牌】「舒筋止痛膏」,因产品欠缺说明书、生产地、失效日期、批次编号或包装规格说明,因此未能符合《中药规例》(第549F章)的标签及说明书要求。 

  根据两款产品标签,【日本第一商标】「之心丹」的制造商为「香港制药厂」;而【丰收牌】「舒筋止痛膏」于台湾制造。「香港制药厂」为持牌中成药制造商,位于新界葵涌华星街2-6号安达工业大厦22楼B座。初步调查发现上述两款中成药由位于新界葵涌华星街2-6号安达工业大厦17楼的持牌中成药批发商「永达国际保健品有限公司」(永达国际)作批发。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未经注册的中成药,其安全、成效及品质均未经证实,因此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另一方面,标签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药会传达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有关产品。有关的中成药制造商「香港制药厂」正进行清盘,而署方亦暂时未能联络上永达国际的负责人。」

  因此,拥有有关未经注册及标签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药的商户和市民,应立即停止售卖或使用,并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市民使用后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至今没有接获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

  发言人补充:「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条例》)第119条,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此外,根据《条例》第143及144条,任何人不可销售包装未有以订明方式加上标签或无附有符合订明规定说明书的中成药,违例者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待调查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另外,卫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考虑作纪律行动。」

  有关注册中成药的名单,可参阅管委会网页(www.cmchk.org.hk/pcm/chi/#main_dis.htm)。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