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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三读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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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三读的发言全文:

主席:

  有关《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其实由一开始提出,我本人不敢过分乐观,我的袋里并没有如一些议员所说已稳袋五十多票。我的心情由一开始已是战战兢兢地去处理这条例,我亦从来没有低估通过这条例草案的难度。从这几天,特别是刚才环绕三读,大家议员之间所发表的意见,我们很清楚当中很多问题都是有争议性的,我相信假如我们的法案今日有幸通过,我相信争议性都不会就此消失。

  我们用了十多个月(时间)、二十多次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审议。在这里我要很多谢李慧攌议员及其他法案委员会的委员,他们用心用力。委员当中当然有很多不同看法,提出不同的修正建议,亦有具体的修正案,政府亦有政府的看法。很多时我们不一定意见相同,有些时候我们有相同看法,议员指出有漏洞我们都认同,尝试解决,但怎样也好,我希望我们维持这种大家勇於为自己的意见、自己的看法提出来的这个传统。

  二读、三读由星期三到今日已用了相信超过三十五小时,我认为这三十五小时我们没有白费。我绝大部分时间都坐在会议厅,听各位委员提出意见,无论有什么批评或有什么其他建议,我都很细心聆听。一直在听的时候我问,究竟我们在过程中哪里做得不好、哪里做错,一会我和大家分享。

  有一两位议员说我是学者,看问题看得太简单,或者黄毓民议员说「屁股决定脑袋」,的确我今日的位置是一个负责房屋政策的官员,所以我看问题不会单从我作为一个学者(的角度)。作为学者我亦习惯了天马行空,什么也可以说;作为官员,在过去一年多,我得到的经验是不要随便说话。

  我要考虑整体社会的利益,但社会不是单一的,有很多不同的层份,不同的组群。我们考虑政策的时候,有很多不同的原则性考虑,要考虑法理性,要考虑人情,要考虑到刚才谢伟俊议员说我们的经济自由的角度,的确有很多角度去看。往往一个政策最后得出来,我相信很难百分之百满足所有不同角度、社会内多元的群体所要求的。所以,我差不多可预见,任何出台的法案或政策,都会有人不满意。问题是怎样令到我们取得好些的平衡,解决问题。我作为官员,我认为我的责任是解决问题。

  我不再重复我们引进这些税项,即加强的额外印花税或买家印花税属於非常时期非常措施这道理,我相信我们这几天说了得多。我想指出的是,第一,这些税项的目的不是要解决房屋问题,政府一开始已说,要解决房屋问题的根本之道是要增加供应,以令长期存在的供求失衡,到今天相当严重,能够扭转。所以,解决供应问题一直是我们现届政府的目标。

  这个所谓「辣招」,它要即时起的功效是要稳定楼市,令楼市不可以再进一步,用政府术语是非理性亢奋下去,而我们觉得这个稳定楼市的作用,社会上大多数市民都是认同的。我们这样做不是即时解决到他个别的问题,但整体来说,对楼市的稳定性是有帮助的。当然在过程里,我们都承认是对社会上某些人士构成影响。但我们经常说,如果不用这些措施,对整体社会包括每一个人的影响是否就没有了?这个都是我们推出这些管理需求措施的时候,我们思考的问题,泡沫风险如果不断扩大,对社会的影响会怎样?到了今天当然我们说,终於经过两轮的管理需求措施,於去年三月至现在,如果看数据,楼市在价格方面大抵上稳定下来,所谓稳定下来是说,都是有少许增幅,当然视乎你怎样界定价格。但怎样也好,即是说有一定作用,但我们不敢过分所谓「老定」,市场的确受很多内外因素影响,外围的经济因素亦是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说,还有潜在的波动性,所以我在前几天二读发言时,我说过我们认为现阶段不是「撤招」的时候。

  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时候,我们每一条的修正案,无论由政府或个别议员提出的,都有充分机会去辩论,最后透过表决,以看看立法会的取舍是什么,包括将来有需要时修订有关税率的不同机制,我们在讨论及最后表决时,包括了几项,包括涂谨申议员提出的「先审议、后订立」的机制,包括廖长江议员提出的机制,亦包括是否把政府主张的「先订立、后审议」机制纳入条例草案内。所以我们有充分机会辩论不同机制的利弊,所以不存在政府强加政府的意见在里面。在议事堂里所讨论的事,整个社会都是清楚的。来到这个关键的三读的时刻,当然我作为推动这个法案的官员,我希望各位议员都能够支持三读,令法案顺利通过,回应社会里的关注。

  Mr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is not here but I would like to respond to him. Because he said in English so I would like to respond to him in English. Mr Shek talked about fighting for the truth. I agree fully with him. I respect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for his eloquent articulation of his arguments and beliefs throughout these few days. He is a very diligent legislator. I respect him as a legislator. Although I may not agree with him on every single aspect, I fully respect his role as a legislator who dares to express his views without fear and without hindrance. And I think this tradition of this Council should be safeguarded. My ministerial duty is to do my best to get the Bill passed amid diverse views and interests on such a controversial issue as BSD (Buyer's Stamp Duty) and indeed any demand-management measures.  

  主席,刚才有议员表示,今次为何会弄致这样大件事,这样复杂,是祸从口出,因为有个所谓的口头承诺。在这里想更正大家,这不单是口头承诺,亦是政府在法案委员会於星期一的紧急会议有书面上说明了政府的立场。我希望大家不要怀疑有没有什么协议、阴谋、隐蔽的议程,其实是很简单的事,当然现在回看似乎真是很复杂,似乎真的有很多问题,在处理上我们做得不好。

  我想说一说事情是怎样发生,一方面刚才林健锋议员、李慧攌议员均说过,他们听到一些看法、一些关注,有向我表达。同时,我想在这里指出,在过去十多个月,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时,其实李慧攌议员作为法案委员会主席,她向我所表达来自法案委员会的意见,不单是她本人所属於的民建联,其他党派包括泛民的意见都有向我说。她提醒我说,局长,泛民这样看,你要留意。所以,我作为局长,我应该要指出,她不是单从某一个党派的角度向我反映意见。

  一直以来,在过去一个多星期,我都听到很多意见。政府主张用「先订立、后审议」(negative vetting),其实提出这个主张,不是今日、不是近期,而是在二○一二年十月当财政司司长提出这些措施的时候,在记者会已经说了,亦有解释为什么用这个方法,是希望能用最快的方式去回应市场的变化。「先订立、后审议」是怎样的呢?这是一提出附属法例便刊宪,便有法律效力。税务局局长就按照这样去做,如果收税时便收税,如果减的时候便退税。立法会当然可以依据程序来审议,如立法会否决了这个附属法例或修订的话,有关改变、效力,就由修订之后开始,不影响之前的交易,这是政府认为这可确保市场有最大的明确性的考虑,这个道理亦是一开始便说了。所以,「先订立、后审议」不存在刚才梁国雄议员所担心,是否立法会没有了把关?立法会是继续把关,在审议程序里,继续有角色。唯一的分别是,有了改变不会有追溯,因为之前任何的税率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税率。

  政府提出这(机制),我知道议员中有不同意见,涂谨申议员认为,应该用「先审议、后订立」,这是两个不同的取舍,不等如说两个机制因应不同的性质,那一个必定比那一个好。我知道在公民党方面,汤家骅议员亦公开说过,他认为一个「先订立、后审议」(机制)对这些有敏感性的税项是适当的。但的确有议员提出与政府不同的看法,涂谨申议员认为应该要给予多些机会让议会审议,不应该一开始便订立。廖长江议员的方案,其实都有这个意思,虽然它指可以立刻生效,但假如在审议阶段,或者在六个月内财政司司长提出的议案不获处理、或被否决、或被修改,它有追溯力去到原先公告的时候,这在政府的立场,觉得仍然令到市场存在一定的不明朗性。大家可以不同意,或者对不明朗性的程度有不同看法,但从政府而言,我们从来没有隐瞒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亦基於我们考虑了廖长江议员和涂谨申议员觉得需要有多些审议的空间或者时间,所以为何政府后来听了林健锋议员和李慧攌议员所反映的意见之后,我们觉得可以试试是否可以在法例中保留「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但是在假如所谓「加辣」时,便正式有一条条例草案给立法会。根据这个做法的时候,立法会会有充分机会透过三读程序,之前亦都有法案委员会,这样来审议。所以从整个考虑角度,完全没有绕过立法会、削弱立法会的权力。

  当然我明白有些议员指在我们现时立法会结构内有分组点票,在处理政府提出来的议案和议员提出来的(议案)的确有不同,这是现时我们目前宪制上要面对的问题。所以刚才有议员提议说,局长你是研究政治的、教公共行政的学者,你总结一下教训。我也会这样做。我相信今次这个问题,我自己会很深思,究竟为何一个我们以为是「有权不用」的一个取舍会变成被指责为「有法不依」。为何讨论会是这样的呢?我听了大家有不同意见的议员所说,我明白大家的顾虑在哪里,在程序上,或者大家的怀疑在哪里。我想这些我都会检讨,我都有责任去检讨。但我想指出的是我们从来没有打算削弱或者绕过立法会。

  事实上,我们提出来的政策上的承诺,就算法例内有一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但是「加辣」时,政府事先说了我们愿意用一个正式的修订条例草案去做,这加强了立法会审议的作用。这种做法,即法例中有一个附属立法机制,而政府不用这机制,选择用一条修订条例草案,过去是有先例的。我们也是查过有这种可行性才提出来的。当然我们事后回看,这我们原本想回应议会或者是社会上其他一些意见,现在回看,可能我们真的是做多了。可能不是这样做的话,没有这方面的争议。不过,无论如何,这件事发生之后,令到我们更加了解究竟我们的议会怎样看这条例草案。

  在此我想回应一两点大家刚才的一些诉求或者关注。我知道有相当多的议员觉得既然这些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便不应长期存在。我知道在过去提出「日落条款」的议员也有这背后的看法,但是政府已解释了为何在没有水晶球下,我们不可能随意定一个所谓「日落」的时间,但我明白议会不希望政府有了这个税项便当成已存在,而无须去检视,所以我在法案委员会已承诺了、亦在二读、全委会(全体委员会)阶段,我亦一再承诺,我们会在一年内检讨这些税项,亦都会向立法会报我们的检讨结果。我听到议员中希望有具体些的准则,究竟按什么去看,当然这些准则是多方面的,内围的情况、外围的经济因素,亦有很多因素不容易去量化的,因素与因素之间亦有互动的关系。但我明白议员关注的地方,我们会尽量看看在检讨时去回应这方面的关注。

  另一个关注当然是说既然政府现时在程序上,在增加税率,所谓「加辣」和减税率,即所谓「减辣」,有不同的一个处理,刚才我解释了,那为何不可以把这些机制更加进一步纳入法例之中,我听到大家这方面的意见。这个程序上的问题,我听到,我们一定会跟进。但我想在未谈进一步怎样做之前,我想先说说,假如三读今日我们是失败,这法案是无法通过的话,我觉得后果是比较严重。

  之前我们在二读阶段、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其实我很多谢各位议员,包括一些对政府今次处理方面有不同意见、有很大批评的议员,他们都全程参与过程。所以我们一直都是不同的意见,直至此刻为止,我们整个恢复二读和三读的过程,我们都是发挥到的。如果最后三读不获通过的话,其实后果相当严重。第一,这法案假如是失败的话,即是说过去十多个月我们所实行的这些「辣招」、这些税项,即时没有了效力;第二,楼市会否出现新波动?股市会否受牵连?市场会否逆转,重返升轨?这对普罗的市民又有什么影响?我觉得这些我们都应该要很细心去考虑的。我知道刚才有发言的一些不同意政府做法的议员表示会用离场方式表示抗议,他也是关心这法案最终可否通过。所以,我觉得我们是否可以大家真是为了顾全社会整体大局,不要令这法案难产。

  对於议员提到关於程序的问题,我知道有几种不同看法,有些说不应添加什么,「加辣」和「减辣」应同一个机制,即用一个「先订立、后审议」;亦有些说两样都是用「先审议、后订立」,这是涂谨申议员在其修正案的意见,虽然在全委会似乎其修正案得不到支持;亦有些可能同意「减辣」甚至退市是「先订立、后审议」,然后「加辣」时有法案三读处理,只不过政府现时没有一个法律条文,只有政府承诺如遇到这种情况,政府一定会这样做,这便是政策承诺的问题,是否应将这个承诺以法律去表达?也看到有不同看法。我在此可以清晰地说,我听到大家的意见。在通过这条例草案之后,我们是会认真考虑。我想强调是通过这条例草案之后。我不是说很遥远的时间,我希望大家是尽量能够基於一个顾全大局,或者刚才有不同意见、很强烈意见的议员,如果他们认同这条例草案的目的,都能够留在这会议厅,支持三读,让条例草案通过生效。

  多谢主席。



2014年2月2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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