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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第17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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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第17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不能同意郭荣铿议员提出建议,将政府撤回有关未成年人的买家印花税豁免的修正案延迟生效的修正案。政府亦认为李慧攌议员代表法案委员会一些委员提出「日落条款」的修正案不能接受。我会先解释政府对郭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的立场。

  较早前本委员会通过政府所接纳、原先由叶刘淑仪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撤回所有未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透过受托人或监护人购买住宅物业时可获豁免买家印花税,以回应法案委员会非常忧虑为未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出买家印花税的豁免安排容易被滥用,从而削弱买家印花税的成效。

  郭议员的修正案,建议上述的政府修正案不应应用於修订条例刊宪前所作出的交易。政府不能接受此建议。

  原则上,政府原先提交的条例草案中载列的各项豁免安排,代表政府就买家印花税建议的执行方案。一如所有条例草案,此条例草案在正式成为法例之前,必须在立法程序中经过充分讨论,它的内容亦可能会被修订。立法会如认为有需要,亦可对条例草案提出任何修订。市民不应有所谓「法案必定通过」的不合理期望。

  刚才我听到郭议员及其他议员所说,的确,这条例草案是有关於买家印花税和增强的额外印花税,这两项税项均属於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因此这条例草案是有追溯力的。但我们觉得根本问题,是任何条例草案在立法过程当中的明确性、稳定性及非稳定性。

  就以今日的《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为例,我们至这个时已讨论了超过二十五小时,但最终这条例草案能否获得通过,仍然是个问题。所以,很难确定究竟明确性是怎样去看。很多市民可能期望这条例草案最终能获得通过。但假如不被通过时,究竟这是立法的不明确性,还是明确性,我觉得是不容易去说清楚。

  回到现在这修正案上,事实上,未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买家印花税豁免修正案,政府亦基於立法会议员及其他持份者提出的意见及回应,提出这修正案。政府亦有提出其他修正案,例如改善为重建项目退回买家印花税的机制,这个在审议过程里,政府最终接纳了法案委员会的意见,亦作出修订。议员本身亦提出不同的修正案,有一些修正案的目的是扩阔条例草案下的豁免安排,亦有一些的目的是收紧安排。假如这些修正案获得通过,亦会对从二○一二年十月份开始受新措施影响的人士,可能亦会声称受到影响。所以在原则上我们认为,只有在立法会完成审议条例草案,并在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后,有关我们希望能够落实的加强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制度的运作才真正实施。

  我们认为不应该将政府的修正案应用於修订条例刊宪前,即是郭议员所提出,由未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透过受托人及监护人购买住宅物业的交易的建议,与处理条例草案的既定原则并不符合,亦都可能会对公众就买家印花税机制,造成不必要的困惑。如果认同有关豁免安排,可能出现潜在漏洞的同时,又容让部分交易,无论多少都好,可以继续享有有关豁免,这与政府和法案委员会希望确保买家印花税的成效这种共同意愿并不一致。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建议会为有意利用相关潜在漏洞的人士,提供诱因,鼓励他们在过渡期内,藉着利用未成年人士名义购买住宅物业,来逃避买家印花税。郭议员的修正案,亦都可能会提供这个机会,因为他的修正案如果通过之后,(距离)这个修订条例刊宪之前是有一段日子的,即使只是数天,但因为所说的是一些以百万(元)计的住宅物业和百分之十五的买家印花税税率,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原则上政府不能够接纳郭议员的修正案,亦都希望各位议员慎重考虑政府在这方面的顾虑。

  较早前,税务局在网页中,就买家印花税的常见问题的前言中,的确已经清楚指出,买家印花税制度会待相关条例草案完成修订后落实。之后,在政府决定接纳叶刘淑仪议员的修正案,并且通知立法会有关会提出一个政府修正案这个决定之后,税务局亦随即更新网页,通知公众最新的建议安排。

  至於李慧攌议员代表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动议引入「日落条款」的修正案,正如我们多次提出,政府真的没有水晶球,我们不是重复过去说过的论调,我们不可能揣测市场变化和各项外围因素,并且随意设定一个日期,无论是一年也好,两年也好,从而预计需求管理措施於什么时候不再需要、不再适用。因此,制定任何硬性的日落条款,只会发放错误的市场信息,客观上会刺激需求,包括投机性的需求,增加市场波动,影响需求管理措施的效力。

  有议员提出,究竟政府用什么指标来决定将来对这些管理需求措施的调整或撤销,政府当然会继续参考有关的指标,密切地监察这个楼市的状况。事实上,楼市是受很多内外的因素所影响,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利率及资金的状况、以及市场的供求状况,政府一直会参考不同的指标,来监察这个物业市场的变化,包括但亦不限於楼价、置业负担能力、物业的成交量、供求的平衡、以及按揭贷款的增长,还有本地及外围经济因素的变化,例如其他国家及地区因应市场形势而推出的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对香港经济环境的影响,欧美国家调整及撤回「量化宽松政策」的步伐等等。所以可以见到影响香港楼市发展的因素其实是很多方面的,亦都是复杂多变的,因素之间亦都会有互动的关系,有些因素会刺激到或影响到其他因素,是没有一个单一的指标,更加没有一个可以能够简单地去量化,有一个数字、有一个百分比的指标,去完全反映物业市场的状况。所以政府不可以、亦不会,只看个别指标去作一个决定,但当然我们要参考所有相关指标及它们互动之间所产生出来的一些趋势以协助我们作一个整体的评估。原则上,政府过去亦讲过,我今日想再重复,政府会在物业市场供求回复平衡之后,考虑适当地调整有关管理需求措施。我过去在法案委员会亦都承诺了,今日我再作一次承诺,就是会在通过条例草案后一年,向立法会交代对相关措施的检讨。当然在检讨的时候,我们会向大家分析,政府如何看当时内部的经济状况,外围的经济状况,所以我恳请议员反对李议员代表法案委员会所动议的修正案,多谢各位。



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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