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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共融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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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注团体指出,虽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声称辖下680个户外儿童游乐场中,约七成设有共融游乐设施,供伤健儿童一同享用(共融游乐场),但其实当中大部分设施并不「共融」。例如西环西安里儿童游乐场只有一般的滑梯及摇摇马,而没有适合残障儿童玩耍的设施。此外,西环李升街游乐场其中一个入口设有金属柱,令轮椅使用者无法进入。亦有居于元朗的自闭症儿童家长指出,走遍康文署设于元朗的儿童游乐场,连一个氹氹转也找不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根据哪些准则界定儿童游乐场是否共融游乐场;会否考虑检讨该等准则,并重新制订共融游乐场的定义;

(二)会否全面检视并提升现有共融游乐场内的设施;及

(三)现时共融游乐场的分布情况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在每一区设置该类游乐场?

答覆:

主席:

(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公园及儿童游乐场提供无障碍通道,方便身体有不同残障的儿童到达场地享用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种类多元化,例如有不同形状的玩乐板及活动组件让有视力障碍的儿童触摸、有活动组件可敲打出声音、有转换平台或斜道,让使用轮椅的儿童可登上设施(例如摇摇船和秋千等)与其他儿童一起游玩。这些设施不但有助孩子的身心发展,从游戏中,孩子更可以发展多方面的技能,如学习与别人沟通和相处,及透过在游戏设施上进行活动,而获得适当的刺激,以协助智能及体能发展。

(二)康文署会因应不同地区个别游乐场地的地形和面积等实际环境及现有设施的状况,在添置新的或取代旧有的儿童游乐场设施时,均会继续加入共融游乐设施的元素,让伤健儿童在和睦愉快的环境中游玩和成长。在现有场地更换新设施或规划新游乐场地时,署方亦会谘询有关区议会的意见,以便更全面照顾使用者的需要。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间,我们亦在观塘康宁道公园、南区鸭脷洲公园及荃湾天后庙花园增设这类共融设施。

(三)康文署辖下的户外儿童游乐场,每区均设有共融游乐设施,可供残疾及健全儿童一同享用。现时康文署辖下共设有约七百个户外儿童游乐场,提供共八百多组儿童游乐设施,当中约七成包含共融游乐设施。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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