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施政报告》房屋发展情况记者会开场发言(附短片)
******************************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一月十七日)在记者会上就二零一四年《施政报告》内有关房屋发展情况的开场发言:

  在今日这个记者招待会上,我会集中讲述未来房屋发展的情况。

  房屋问题是市民最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也是本届特区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正如我过去多次公开表示,房屋问题是困扰民生,若果不去解决,社会就不能稳定。

  基於过去种种历史和结构性的原因,我们当今面对的房屋问题是错综复杂,既有供应严重落后於需求的问题,也有楼价与租金脱离社会普遍负担能力的问题,还有不少低收入家庭在环境恶劣的单位居住(包括条件欠佳的浻房)问题。

  政府不低估房屋问题的严重性,也不认为房屋问题能在短期全面解决。但是,我们有解决这个结构性问题的决心和策略。

  首先,我们定下明确的房屋政策目标:(一)协助基层「上楼」;(二)加快加建公屋,重搭房屋阶梯;(三)复建居屋,协助低中收入人士、年青人及一些经济能力较佳的公屋租户自置居所,促进公屋流转;(四)维持私人楼市健康平稳发展,并在房屋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

  过去一年多,政府在需求管理及增加供应两方面手。

  在需求管理方面,我们分别在二○一二年十月推出买家印花税及加强额外印花税,以及在二○一三年二月全面提高物业买卖从价印花税的税率,以打击短期投机炒卖,遏抑外来和投资需求,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把楼市稳定下来。最近几个月,楼价已经放缓,部分且呈下调现象。

  在增加供应方面,政府在去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增加公屋兴建量,由首五年的平均每年15 000个单位增加至二○一八年起五年的平均每年20 000个单位。后来,我们成功使首五年的公屋兴建量再?加4 000个单位,以达到总共79 000个单位。

  年中,经过各决策局和部门的努力,政府物色了足够土地,以落实由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至二○二一至二二年度的十年期内总共提供约179 000个公屋单位的目标,以及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起的四年共提供约17 000个新居屋单位。
 
  更重要的是,我们启动重订长远房屋策略,公众谘询已於去年十二月初结束。谘询结果显示,公众普遍支持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长策会)提出的供应主导策略大方向,即持续增加公私营房屋的供应,以长远地处理供求失衡的问题,并且加强公营房屋的角色。

  虽然长策会的谘询报告将於二月中旬才会提交给政府,但鉴於处理房屋问题刻不容缓,所以行政长官决定率先采纳公众已有明显共识的建议,即以470 000个单位作为未来十年公私营房屋的新供应目标,并且在新供应中将公营房屋(即包括公屋和居屋)的比例提升至六成。
 
  行政长官又决定尽快提高居屋的供应量。政府的新公营房屋供应目标,是在未来十年提供平均每年约20 000个出租的公屋单位和约8 000个出售的居屋单位,总量将较政府去年的承诺增加约36%。今天不少年青小中产「望楼兴叹」,我们希望,随复建居屋,及居屋供应量陆续增加,会改善他们置居的机会。

  过去由二○○九年至二○一三年的五年,公营房屋的总落成量约为75 000个单位,私营房屋单位落成量约为48 000个单位。
 
  在未来五年(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预计公营房屋落成量约为80 000个单位;而根据政府已知「熟地」上已展开或将会展开的私人住宅项目初步估计,私营房屋的落成量预计约为68 000个单位。

  再展望下一个五年(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公营房屋将会大幅增加至约200 000个单位,我们同时会按新供应目标提供可兴建私人住宅的土地。由上述数字可见,供应主导策略带来的改善将会日渐显著。

  由於未来五年?大概80 000个公营房屋单位的兴建工程经已展开,再进一步增建的空间实在是有限,因此,要达到新的十年公营房屋供应目标,便需在其后五年补足,后五年约200 000个单位的公营房屋兴建量,将是首五年的两倍半,对我们的挑战非常大。相关决策局和部门已在进行物色土地的工作,但我们必须得到社会的支持,方可尽快完成已物色的土地的规划及其他所需的程序。稍后陈茂波局长会就物色房屋土地方面再作介绍。

  大幅度?建房屋难免对社区产生影响,政府会尽力将影响减低,做好交通配套,并且致力确保房屋委员会有足够财政,以及建造界有足够人手去应付这项庞大的社会工程。

  政府有决心推动落实这个供应目标,但是在在需要社会整体和地区人士的支持,特别是在平衡各方面需要上有时需作出艰难的抉择。

  此外,政府会朝既定的目标,充分参考长策会即将提交的谘询报告,跟进其他各项的建议,制订长远房屋策略,於今年稍后会公布。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