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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监察比特币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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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据报,虚拟货币「比特币」(即Bitcoin)现时在全球各地热炒,并在短短一年间升值百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这种由虚拟世界产生出来的产品,并非电子货币,由於其价值不断大升大跌,没有条件成为作支付媒介的电子货币。局长亦提醒市民注意投资比特币的风险,并指政府会密切留意其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发布的《关於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包括为比特币的交易提供支付、清算及结算等服务,政府有否向内地当局了解这些与比特币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会否考虑在香港实施类似的政策和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於据报香港金融管理局早前曾表示,比特币不属其监管的范围,但会监察比特币在香港使用的情况,当局是否知悉现时比特币在港的使用情况;有否制订应变措施,以应对比特币的投机活动对香港金融体系造成影响的情况?

答覆:

主席:

  随互联网及科技发展一日千里,近年兴起以比特币(即Bitcoin)或其他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备受国际以至本港各界的关注。兑换、买卖或持有虚拟货币可能涉及相当高的风险,因为虚拟货币的价值没有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基础支持,整体发行量亦有特定上限,并没有保证可以兑换成实体经济的货币或商品,虚拟货币的价格亦容易因个别的投机炒作活动而出现大幅波动。

  事实上,比特币的价值在二零一三年年初不过二十美元,在十一月已一度升至一千美元,但在年底前又曾大幅下泻至六至七百美元,价值可在大半年上升五十倍,但也可在一个多月之内下跌约一半。就其本质而言,这些虚拟货币乃是一种由虚拟世界产生出来的虚拟商品。价格如此浮动的虚拟商品,本身难以具备成熟的条件成为通用的支付媒介或电子货币。因此,政府一直不时提醒市民有关虚拟货币的本质,并留意其安全性和风险。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现回答如下∶

(一)鉴於比特币在各地的发展和使用情况有别,我们注意到不同地区按其市场的发展状况就比特币的监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香港政府及各监管机构一直密切留意比特币在本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各地监管要求等相关发展,当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於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监管要求,本港的银行须要严格评估新业务及提供新服务所带来的风险。直至目前为止,金管局并没有接报银行就比特币或其他虚拟商品发展相关的业务,因此,金管局现时并没有对银行业推出与「通知」相类似的措施。

(二)在香港,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发展尚未成为被广泛使用的支付媒介或电子货币。根据资料显示,香港现时只有极少数的商户愿意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媒介,其中个别商户更表示至今仍未有正式收取比特币的经验。另外,金管局曾向部分香港主要的银行了解,他们并没有使用比特币作交易或推出与比特币相连的投资产品。由於现阶段比特币在香港只有极少数的商户接受作为支付媒介,其发展对香港金融体系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能性不大。尽管如此,各监管机构一直密切留意这类虚拟货币的发展,确保它们的使用不会为香港的金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来说,由於虚拟货币的交易资料不包括买卖双方身分,令交易难以追查;因此,虚拟货币可能被利用作犯罪活动用途,包括洗黑钱或非法集资有关的交易。虽然香港与很多其他地区一样,目前并没有法例直接规范比特币及其他类近的虚拟货币,但现行的法律(如《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已可制裁牵涉比特币的欺诈或洗黑钱的违法行为。

  另外,本港的监管机构也会与世界各地包括内地的监管机构保持联络,就比特币的发展及处理方法交换意见。据了解,欧、美等地未有具体针对比特币的法例,该地区的监管机构暂时仍处於观察阶段,未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政府及各监管机构将继续密切留意比特币在香港的使用情况,以及海外监管要求等相关发展(特别是虚拟货币所涉及的洗黑钱活动的风险),以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跟进行动。

  最后,我想藉此机会加强呼吁,由於比特币属高度投机性商品,市民要加倍小心,当考虑以比特币进行交易或投资时,必须考虑比特币的价格波动,以及没有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基础支持等因素,以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因使用或投资比特币而带来损失。

  谢谢。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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