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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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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出席香港航运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四周年国庆酒会后与传媒谈话内容:

记者:首先想问问关於海难事故,现时法援批了起码七个家属入禀,被告包括海事处处长,局方这方面的调查进度如何?担不担心指向海事处会有一些法律上的争拗?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首先,家属方面有多少位申请到法援,我们未掌握到资料,不过一直以来,我们都知道家属方面是有进行民事诉讼追讨赔偿的意愿,而过去运房局都有协助他们与律政司方面联系,律政司亦指派了一位专职律师,与家属的律师联络。即是说,我们是知道家属会启动一些诉讼的,我们当然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去进行。

  至於海事处的内部调查,正如我较早前亦说过,现在由运输及房屋局成立的调查小组是全程进行内部调查的。该小组有六位全职人员。为什么需要的时间会较长呢?因为该调查小组不能就那样以较早前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为唯一的基础,因为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其实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中曾作供的人士,他们的证供是不可能就那样纳入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的。现时对海事处进行的内部调查,若有进一步发展,是会导致有公务员的纪律程序的。公务员纪律程序一般来说是视作刑事(应为民事)程序,所以更要确保现时我们进行的内部调查在取证方面、在掌握所有有关资料及档案(方面)要做得非常齐整,以及当中涉及的是多方面问题,例如当年在批图、验船,或者是一些船上安全设备方面的监察等等。如果说批图这些事情,最早是要追溯至一九九零年代的,即是说我们要找出十多年前或之后的发展的一些资料。现时小组去到什么阶段呢?是去到已要求一些海事处人员提供资料,以及进行会见的阶段,即实质性的阶段,而被要求提供协助的人员的数目是多过较早前独立调查委员会研讯时曾经作供的人数的数目,无论是现职的,或是退休的人员,亦包括首长级及非首长级的人员。当然,详细的资料在我们现时仍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不可以披露。不过,我希望再稍后一点,有实质一些的进展时,我们会进一步交代。

记者:担不担心政府会因此而要作出赔偿,以及如果法庭、即民事方面裁定要赔偿的话,会否对海事处或处长有任何惩罚?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任何家属方面提出的民事诉讼程序,我们是会按照香港法律去处理。法治的精神是市民可以提出司法程序的。当然最终来说,要视乎法院在聆讯过程中所要看各方面所提供的证供,以及法院的判决。从政府来说,当然尊重法院任何的判决。现在来说,当未进入那程序之前,我们不可以去揣测或作任何评论。至於海事处人员具体在南丫岛涉及撞船事件的船只的一些相关问题方面,是否需要负担任何责任、或者过程中有没有行政失当或失职,这要待内部调查完成后,有了实质判断,才可进一步进行其他行动。

记者:政府会否考虑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去处理家属针对政府的诉讼?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这方面如果家属提出任何民事索偿,正如我刚才所说,是会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处理,具体如何处理,我相信律政司方面会与家属的代表律师有所沟通。

记者:有关政府研究在元朗横洲一片棕地兴建公屋,现时这计划的实际情况去到什么阶段?收地的困难度是否很大?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目前不可以很具体地讲个别地块所涉及的问题。但是整体来说,的确,为了要增加土地供应,发展局是全面地去对所有可能用作进一步发展用途的,包括房屋发展用途的土地,都找出来检视;当中亦会包括一些所谓棕地,亦都包括其他一些绿化地带的土地。在过程中会进行种种的相关研究,包括技术性研究,看看一些土地是否可用?亦都会牵涉一些规划程序,难以一概而论,每一幅土地都有不同。的确,有些土地是会考虑,如果是相关的研究认为没有问题的话,是会进行房屋发展的。去到具体有决定后,如果牵涉到坐落的地方有收地、清拆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当然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处理。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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