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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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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和环境保护署副署长谢展寰今日(九月十七日)出席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就新界东北堆填区渗滤污水储存缸渗漏事件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为什么一定要等承办商的报告?环保署是否不能写报告?合约是否规定不能够这样做?

环境局局长:政府高度重视这事件。政府在这事件有两个角色,第一是依据相关法例,可以考虑检控承办商,所以要小心处理。第二,根据合约,政府是有管理合约的角色,是要根据合约处理。通常根据合约处理的程序是当有意外发生,会限时要求承办商提交报告,我们的专业同事以至牵涉的独立顾问会审慎检视,这方面有程序去处理。同时,我们尽量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其可能成因,以至如何有即时的改善和缓冲办法,这两方面是同时并行的。

记者:九月二日都有污水渗漏和水质超标,为什么环保署同事说目测干净和发现没有臭味后就不进行检查?是否指目测数据较科学数据准确?

环境局局长:这涉及较专业的问题,我请我的同事回答。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在九月二日后,我们仍然有继续抽取水样本。刚才我所说的是九月二日后,我们目测到没有污水再渗漏,所以我们并没有取证。刚才我(在会议上)也有解释到,取证和监测是两件事,我们对河水监测是正常地进行的。九月二日后,我们目视到没有污水流出,我们所收到的水样本亦没有显示水质超标的情况。

记者:取证和取水样本的分别是什么?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在法例下取证是需要一次过拿取三份样本,其中一份样本要交给承办商并需要以火漆封存,一份样本以火漆封存后送交政府化验所,另一份样本以火漆封存后自己保存,如果将来上法庭,该样本是我们的证据。若我们是以监测性质抽取水样本的话,我们是抽取一份样本来进行化验,所以步骤是有所不同。

记者:化验结果是怎样?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九月二日后再没有出现水质超标的情况。

记者:九月二日水质超标的情况和数据是怎样?是在哪个范围超标?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我们所监测的主要是三个参数:氨氮、化学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不论是在八月七日、八月三十日或九月二日,三个参数都超标。具体数字方面,因为将来若上法庭检控时会作为证据,所以我们现在不打算把数字公开。但九月二日后取得的水样本的浓度较之前的大幅降低,所以我们有信心在八月三十一日修补储存缸后,渗漏情况确实受到控制。

记者:是否再有大雨时,残留污染物都不会令水质超标?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是。

记者:可否解释九月二日有残留物的意思?超标的原因是什么?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就残留渗滤液的情况,我们相信是因为以往(即这事件)渗漏出来时,有一些(渗滤污水)去了堆填区表面的泥土,因为大雨冲落了雨水渠系统然后排出,所以可能有一些残余的渗漏液积聚在泥土表面或在雨水渠的渠中。当再下大雨时将上面剩余的一次过冲出来,所以在九月二日我们在样本中收到有渗滤液的情况。

记者:但当时已修补了储存池并重用,这情况是否有问题?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储存池)本身已修补,不会继续渗漏,但即使它不继续走出来,其他地方因还有些残留(渗滤液)在表面,所以下雨时会将那些在表面的再冲出来,而事后我们也看不到再有这情况出现。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英文部分。)



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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