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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医疗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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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钟树根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关於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纪录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公立医院病人或其家属查阅医疗纪录或申请医疗纪录复本须缴交费用,但医院只会提供英文本的纪录,而如果病人需要中文本的纪录,便需自费安排翻译,因而要多付费用,政府有否评估此安排有否削弱病人的知情权,以及是否歧视不谙英语的病人;是否知悉医管局按病人要求提供医疗纪录的中文本有何困难;

(二)鉴於根据《法定语文条例》,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并享有同等地位,但医管局辖下的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那打素医院)回覆本人的查询时表示,病人的医疗纪录均以英文书写,院方未能提供将该等纪录翻译为中文的服务,该院可提供翻译服务机构的名单,以便病人安排将医疗纪录翻译为中文,但一切诊治纪录均以该院发放的英文版本为准,政府是否知悉诊治纪录以英文版本为准的理据为何;既然有关的中文翻译本是由该院提供的名单中的翻译服务机构拟备,何以仍不具备与英文本相同的效力;有否评估那打素医院此举有否歧视中文的法定地位之嫌;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医管局有否计划,把该局及公立医院拟备的文件、治疗方法、病症名称、药物名称等等全盘中文化;若有,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有关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纪录服务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至(三)现时世界各地西方医学的专业用语,以英语最为流行。本地接受西医训练的医护人员以英语为学习语言,因此医护人员撰写临床纪录时亦以英语为主。医疗纪录的基本用途,在於记录及报告病人的病情,同时方便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以便为病人提供最合适的治疗和跟进。病人病历涉及医学专用名词,以英语填写自当较为准确。

  鉴於根据《法定语文条例》,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两者享有同等地位,以英语撰写医疗纪录完全符合法定语文条例。病人如需了解病情,可向有关医护人员作出查询,医护人员定会向病人详细解释诊断结果、病情发展及治疗程序等相关资料;故此,即使是不懂英文的病人,其知情权与其他所有病人一样均会得到充分的保障,并不会对不懂英文的病人构成歧视。

  现时医管局设有索取个人资料复本的机制,病人如有需要,可向相关医院申请索取医疗纪录复本。医院会根据病人病历档案中持有的资料,提供所需的资料复本。由於病人病历及医疗纪录是在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即时撰写,原文主要以英文纪录。因此由翻译服务机构把英文医疗纪录翻译而成的中文译本,只作参考用途;而医院所提供的翻译服务机构名单,也仅供病人参考。病人如需了解病历中所载的内容,可向有关医护人员作出查询。

  整体而言,医管局对於所有病人通告、通知书等已全盘采用双语(包括中文及英文)撰写。但基於本地医护人员均以英语为学习语言,为确保在他们提供医疗服务时即时撰写的病历及医疗纪录的准确性,目前医管局并没有计划把医疗纪录全盘中文化。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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