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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选民登记五月十六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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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五月六日)呼吁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於五月十六日或之前提交登记申请。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已登记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更改,应尽公民责任,在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为确保选民登记册的资料准确,选举事务处自去年的选民登记周期起,进行了一系列查核措施。部分选民因未能在法定限期前回覆选举事务处的查讯信件,以致其姓名在二○一二年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中被剔除。
 
  发言人说:「我们特别呼吁这些人士在五月十六日或之前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交回选举事务处。只要他们符合法例上订明登记为选民的规定,就可以重新登记为选民。」

  「如市民不清楚自己的选民登记情况,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或者亲自到选举事务处或当区民政事务处查阅现行的二○一二年选民登记册,确认自己是否仍然是已登记的选民。」

  为支持环保,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便收取选举资讯。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於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亦可於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恏办事处索取。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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