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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直资学校的管治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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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年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五号报告书》揭发个别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直资学校)在管治及行政方面的违规及处理不当的情况。例如有一间学校违反指引把7000多万元剩余款项投资於金融工具;另一间学校动用1000万元非政府资金购置三项物业。亦有14间学校预测在二○○八─二○○九年度的累积营运储备不足以应付两个月的营运开支,因而获准於该年度调高学费,但其中11间学校其后的实际累积营运储备远超预测的数目(有八间超额一倍)。事隔两年,最近有报道指出,直资学校帐目的混乱情况未有改善。此外,虽然教育局规定直资学校须在本年十一月底前,将各项主要开支和营运储备的资料(财务资料)上载至学校的网站,但据报至今只得半数直资学校照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教育局每年向多少间直资学校发放拨款,以及拨款总额为何;

(二)教育局会否对逾期仍未按规定将财务资料上载至学校网站的直资学校施加惩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教育局如何确保该项措施不会形同虚设;

(三)教育局会否考虑规定直资学校在把财务资料上载到其网站时,详细列明各收支项目的实际金额而非其占总额的百分比,以增加透明度并让公众监察;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於审计署发现曾有直资学校违反指引把营运储备作投机性投资,过去10年,教育局有否发现类似个案;如有,个案的数目和涉及的学校名称、金额,以及投资的项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审计署发现曾有直资学校违反指引购置物业,过去10年,教育局有否发现类似个案;如有,个案的数目和涉及的学校名称、金额,以及有关物业的类型和用途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於审计署发现曾有直资学校申请调高学费时,低估了累积营运储备数目,过去10年,教育局有否发现类似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教育局於本月十四日公布新规定,直资学校於二○一三─二○一四学年的累积营运储备数目如超过12个月的营运开支,须於二○一五年三月底前,在其送交教育局的二○一三─二○一四学年经审核帐目内,述明处理超额储备的方案(例如减收学费),教育局在过去两年有否发现直资学校的累积营运储备数目超过12个月的营运开支的情况;若有,该等学校的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间学校其后削减学费?

答覆∶

主席:

  鉴於二○一○年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五号报告书》及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五号报告书》所提出的建议,教育局於二○一一年二月成立由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担任主席的直接资助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就如何改善直资计划的管理和直资学校的管治及行政,进行检讨和提出建议。

  工作小组认为直资计划的政策目标应维持不变,即让家长有更多类型的学校可以选择,并推动本港教育体制多元发展。在监管直资学校方面,工作小组认为有关的工作应与直资学校本身的管治及内部问责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教育局局长亦接纳工作小组涵盖五方面的建议:学费减免/奖学金计划;管治及内部监控;财务管理;学校人员的培训;以及确保学校遵循直资计划规定的措施。教育局於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呈交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的资料文件《改善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行政及管治的措施》中,已将有关建议详细交代。

  本局正逐步落实工作小组的相关建议。已实施的措施包括:增加学费减免/奖学金计划的透明度、披露校董资料、试行自评清单、编订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每年必要讨论的事项一览表、修订现行的投资及购置物业指引、以及加强现行处理学校违规行为的机制。另外,直资学校每年申请调整学费时,须在谘询过程中向家长提供适当的财务资料,包括累积盈余、加费原因和所需的额外资源等,以确保家长有足够的资料以决定是否支持学校的调整学费计划。

  而即将陆续落实的措施则包括:直资学校须将划分的储备详情记入二○一一/一二学年及以后的经审核帐目内;由二○一二/一三学年起,学校须将财务资料夹附在学校报告内,於学年完结后三个月内(即二○一三年十一月底前)上载至学校网页;学校於二○一三/一四学年起,营运储备若超过12个月的营运开支,须於二○一五年三月底前,在其交回教育局的二○一三/一四学年经审核帐目内,列明方案处理超逾储备上限的盈余;学校於二○一三/一四学年完结或之前成立管治检讨小组委员会。此外,教育局将由二○一四/一五学年起,於直资学校推行包括管理范畴的管理及财务稽核,取代现时的帐目稽核,以确保直资学校审慎运用其经费及其他形式的资源,例如人力资源。

  我们就提出的问题,有下面的回覆:

(一)政府以整笔拨款形式向直资学校发放经常性津贴,津贴额是根据相应级别的资助学校的单位成本计算。过去10年,教育局向直资学校发放的经常资助金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经常资助金额  直资学校数目
         (百万元)
2002-03   926    40
2003-04  1078    52
2004-05  1218    56
2005-06  1368    62
2006-07  1543    73
2007-08  1740    75
2008-09  2092    80
2009-10  2404    81
2010-11  2588    83
2011-12  2840    84

(二)为加强问责和管理的透明度,学校须把学校发展计划、学校周年计划和学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上载学校网页。如发现直资学校未有按规定制备财务报告或将学校报告上载到学校的网页,教育局会要求有关学校尽快更正。

  为加强现行处理学校违规行为的机制,教育局已於二○一二年七月发出教育局通告第7/2012号,通知直资学校,教育局会由二○一二/一三学年起推行以下措施:
(a)在劝谕信/警告信发出后,如学校未能在给予的限期内遵循规定或纠正不当行为,教育局会尽早让该校的校监及/或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成员得悉该校的违规或不当行为;及
(b)如采取上述第(a)段的措施后,有关的违规或不当行为依旧,教育局会视乎个案的性质及学校的财政状况,在局方网页公布有关学校的名称及其违规或不当行为,及/或扣起该校的部分直资津贴,直至问题得到纠正为止。教育局会在扣起直资津贴之前仔细评估学校的财政状况,以确保学生的利益不受影响。

(三)每所直资学校的收生情况、学费水平、所提供的服务及支出等都有所不同。以一所开办30班及另一所开办18班但学费水平相约的中学为例,前者一年支出可达6000万元;而后者一年支出则约4000多万元。从另一角度而言,一所收取较高学费相比另一所班级数目相若而收取较低学费的学校,以实际金额汇报它们的收入及支出项目不足以比较相关项目的比重。因此工作小组提出,教育局亦接纳直资学校以百分比的形式汇报学校的支出项目等,让持分者更有效地监察学校的财务状况。因此,教育局在二○一二年八月发出教育局通告第17/2012号,通知直资学校须在二○一二/一三学年开始,在学期完结后(以二○一二/一三学年为例,即是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底前),将下列财务资料夹附在其学校报告内,上载至学校网页:
(a)以百分比的形式,披露各项主要开支(包括员工薪酬福利、学费减免/奖学金、学与教资源等开支)在全年整体开支的比重;及
(b)学校所累积的营运储备,以相等於多少个月营运开支的形式表达。

(四)教育局一直以来都不建议学校作任何投机性的投资(例如投资本港股票),以免涉及财务损失的风险。然而,直资学校如具非常强而有力及充分的理据,仍可运用非政府经费进行投资。进行投资前,学校须经过适当的程序。首先,它们必须谘询学校的主要持分者,并事先获得办学团体及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批准,继而制订校本投资机制并严格按机制行事。过去,教育局并没有系统性地收集有关资料,故未能提供以往10年的详情。而根据教育局的纪录,该所在本局进行帐目稽核发现及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五号报告书亦提及曾运用部分非政府经费投放於金融工具的直资学校,已於二○一二年三月赎回所有股票及投资项目。

  为确保直资学校在投资后财政状况仍然稳健,教育局已於二○一二年八月发出的教育局通告第17/2012号内,要求学校由二○一二/一三学年开始,必须根据工作小组建议的新指引进行投资。修订的指引包括:
(a)直资学校不得运用营运储备或学费减免/奖学金储备进行投资;
(b)在决定投资前,直资学校必须事先征得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批准,而相关的批准及考虑理据必须清楚记录;
(c)直资学校可用作投资的经费只限於长期服务金储备、有特定用途的捐赠储备,以及为建设、维修及提升高於标准的设施而设立的储备;以及
(d)直资学校只准根据教育局订明的准则/条件,投资於(i)港元债券或(ii)港元存款证。

(五)教育局不鼓励直资学校购置物业,因为此举涉及财政方面的重大承担及损失风险。然而,如直资学校具非常强而有力及充分的理据,并事先获得办学团体及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批准,仍可运用非政府经费购置物业。过去,教育局并没有系统性地收集有关资料,故未能提供以往10年的详情。而根据教育局的纪录,该所在本局进行帐目稽核发现及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五号报告书亦提及曾运用非政府经费购置物业的直资学校,已於二○一一年八月将有关的三项物业转为校董会名下物业,其中两项物业仍然作为境外教师宿舍用途,而该校校董会正处理余下的一项物业,包括考虑出售。

  为确保直资学校在购置物业后财政仍然稳健,教育局已於二○一二年八月发出的教育局通告第17/2012号内,要求学校由二○一二/一三学年开始,在购置物业时除必须根据现行指引外,还须遵守工作小组建议的以下两项新规定:
(a)直资学校在购置物业后,仍须持有至少相等於六个月营运开支的现金;以及
(b)直资学校不得透过按揭或任何其他借贷安排购置物业。

(六)直资学校每年须向教育局提交经审核账目,交代学校的财务状况包括学校的营运储备资料。直资学校在每一学年的下学期初便须递交下一学年调整学费的申请和财政预算,即实际营运储备落实前大约16个月(以二○一二/一三学年为例,大部分学校的预测储备是在二○一二年四月编制,与学校截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的二○一二/一三年度实际营运储备落实相距16个月),而编制财政预算时所采用的预计直资单位津贴额与实际营运储备落实时所采用的经审定后的直资单位津贴额亦通常有一定的差别。

  虽然如此,为了确保直资学校收取合理的学费,教育局除会考虑学校递交的财政预算,还有一篮子有效的监控措施。教育局在处理直资学校加费申请时,会要求学校先谘询家长,向家长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详细解释申请加费的原因及回应他们的关注,务求增加学校在收费和财政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教育局在审批直资学校的学费调整申请时,都会小心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学校的财务状况(例如学校的营运储备、当年的修订财政预算及下一年的财政预算)、学校谘询家长的程序和向家长提供的资料及学校提出加费的理据等。另外,如学校在当年的修订财政预算的支出与原本的财政预算有较大的分别,它们便须向教育局提交经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签署的书面解释,本局在审批加费申请时,会慎重考虑学校提交的理据。此外,若学校的营运储备超过一年的营运开支,一般不会获准加费,除非有很充分的理由,例如账目上虽有大量营运储备,但实际上其中大部分已经用在校舍设施上,因全部折旧需要多年时间,故仍反映在营运储备内。

(七)根据直资学校所递交的最近两个学年的经审核账目,分别有33及24所直资学校的营运储备超过12个月,他们须向教育局提交处理这些超额储备的发展计划书,其中在二○一一/一二学年及二○一二/一三学年各有一所学校申请减收学费。在二○一一/一二学年更有两所直资学校并非因为有超额储备而申请减收学费。

  事实上,在检视直资学校的储备情况时,教育局察觉部份直资学校的账目上的营运储备,通常包括其他储备,例如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或其中部分已经用在校舍设施上,因全部折旧需要多年时间,故有关的账面净值仍反映在营运储备内(曾一所直资学校在扣除了校舍设施的账面净值后,营运储备由相等於14个月开支大幅下降至不足五个月开支的水平)。

  就此,教育局因应工作小组的建议,已发出教育局通告第16/2012号,就直资学校的储备划分及营运储备的储备上限详列推行细节;直资学校於二○一一/一二学年完结时,来自政府拨款及非政府经费的累积盈余将划分为两类,即营运储备和有特定用途的储备;有特定用途的储备包括(i)学费减免/奖学金储备、(ii)长期服务金储备、(iii)有特定用途的捐赠储备、及(iv)用作建设、维修及提升高於标准的设施的储备,以利便直资学校管理财务及协助持分者更清楚了解学校的营运储备情况。建议落实后,教育局在审批学校申请学费调整时,亦能更准确评核学校的财务状况。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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