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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一九九五年把入职公务员的中文语文能力要求提升至与英文语文能力要求看齐,又在二○○三年把该等语文能力要求提高。然而,有少数族裔人士向本人反映,他们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下未能有系统地学习中文,但在投考公务员职位时却要与以中文为母语的其他人竞争,以致他们难以获聘。另一方面,民政事务局局长於二○一二年七月八日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政府理解到少数族裔人士会因为中文语文能力而较难投考成为公务员,已想办法处理。政府现除接受申请人的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试成绩外,还接受以中文为第二语言﹝的﹞学生较多应考﹝考获﹞的其他文凭。个别部门例如﹝香港﹞警务处并已修订投考资格,而掌握外语包括印度语、巴基斯坦人常用的乌尔都语等的投考者,可获加分」。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一九九七/一九九八至二○○二/二○○三年度和二○○三/二○○四至二○一○/二○一一年度两段期间,分别平均每年有多少名少数族裔人士获聘为公务员;
(二)现时属少数族裔的公务员人数及其占公务员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及
(三)有否要求其他政府部门效法香港警务处,在招聘公务员时给予操少数族裔语言的投考者额外分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公务员的聘任,均以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公开招聘的过程中,招聘当局会按申请人的能力、表现、品格,以及因应工作要求而订明的入职要求(包括语文能力要求),以一致的准则评核所有申请人。种族从来都不是甄选考虑的因素。因此,当局并没有要求申请人申报其所属族裔。我们亦没有搜集个别公务员(包括新入职人员)的种族资料。
为了解公务员队伍内不同族裔群的分布情况,当局在二○一一年,首次进行了有关公务员种族概况的调查。是次调查以不具名和自愿参加形式进行,资料以综合形式汇编以反映公务员队伍总体的种族群体分布情况。是次调查共有26 671名公务员(占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在职的156 781名公务员的17%)在调查期结束前作出回应。调查结果显示,公务员当中各个少数族裔群的分布情况,与二○○六年中期人口统计中少数族裔群的分布情况大致相若。
(三)在订定公务员职系入职条件中的语文能力要求时,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相关职系的工作性质和运作需要。根据现行的规定,个别职系订定语文要求时,必须确保这些要求与工作相关,并与达致良好工作表现的要求相称。公务员事务局已向各部门/职系首长发出指引,提醒他们应不时因应运作要求的改变,检讨个别职系的语文能力要求,并在有需要时作出修订。就此,部门/职系按指引作出适当跟进。例如:警务处就招聘警员的甄选程序作出修改,除中英文以外同时考虑其他外语能力。惩教署亦在个别职系的甄选过程中以小组面试或口头回答问题取代中文写作测试。此外,政府物流服务署最近经检讨后,将汽车司机职系的语文能力要求中有关「能书写简单中文」的一项修订为「能书写简单中文或简单英文」,并已在二○一三年一月开展的招聘中应用了修订后的语文能力要求。
就修订现有语文能力要求而言,大前提是必须符合个别职系的实际运作需要,以及有关的语文能力要求或甄选方法须与工作相关,并与达致良好工作表现的要求相称。要求各职系划一采用同一套语文能力要求或做法并不恰当,亦未能合乎实际运作需要。
当局会继续检视个别职系的语文能力要求,并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修订,以期在应付实际运作需要的同时,可继续便利有志投身政府的人士,包括少数族裔人士,投考公务员职位。
完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