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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二节)辩论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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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二节:房屋、基建、规划及发展)辩论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各位议员:

  多谢大家在房屋、基建、规划及发展环节的发言,以下我会就土地规划基建及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作出说明和回应。《施政报告》清晰而且全面地勾划了特区政府未来的土地供应蓝图,提出了十项短中期措施,以及多个长远发展项目,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尽快改变现时因土地不足,而令香港社会和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局面。

  政府采取的策略是多管齐下,加大力度。其中短、中期的措施可以归纳为三方面。第一,透过改变土地用途,以更有效善用土地应付社会所需,例如将36幅GIC(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13幅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用地,及16幅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第二是透过理顺相关审批工作,以加大加快住宅单位的供应,例如检讨土地行政程序,及批地和补地价的流程;第三是透过审视地区规划,以展开更多房屋发展方案,例如落实在西铁锦上路站和八乡维修中心上发展住宅物业的规划,并对周边土地进行工程研究。

  开拓土地不能单单为满足短、中期的土地需要,要应付香港市民,特别是年青人日后的各种需要,并回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鉴于近年由于土地供应有限,楼宇落成的数量少,加上外围的种种因素,致令楼价飞升,害苦市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大规模开发土地、建立充裕的「土地储备」,务求日后可以适时而灵活地回应市场的变化,提供足够土地作不同用途。这项工作应该是持续而不受经济周期影响。因此政府会尽快推展一系列长远土地供应项目,包括新界东北新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发展新界北部地区、检讨北区和元朗荒废农地、发展大屿山、维港以外适度填海,以及发展岩洞及地下空间。

  为了建立土地储备及应付长远土地需求,我们提出五个面积合共约600公顷的近岸填海地点,并且建议研究在中部水域兴建共1 400至2 400公顷的人工岛。我们将于今年三月初展开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就近岸填海地点及人工岛概念谘询公众意见,并选择适当的填海地点,进行技术研究,以便可以尽快展开有关填海工程。

  我们亦计划将公共设施,例如食水及海水配水库、污水处理厂等,搬迁往岩洞内,腾出这些设施目前占用的地面空间,作房屋或其他发展用途,稍后我们会就此进行公众谘询及进行技术研究。

  此外,我们亦会探讨发展城市地下空间的潜力,包括研究发展在市区内连接现有或将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地下空间,更有效地利用现时经济效益极高的土地。

  上述各项长远土地供应项目,并不是「舍易取难」。政府十分明白这些较为大型的项目,在开拓新增土地工作上,都会遇上大大小小不同的困难,例如免不了会涉及收地,亦需确保环境及生态不会因为发展而有负面的影响。不过,如果我们现时不开展有关规划,不去做,不未雨绸缪地建立「土地储备」,我们不单止不能解决我们目前的困局,而且这困局很可能会不断历史重演,这绝对不是市民所乐见的。

  就议员刚才所提到的各项问题和一些观点,我会尽量回应。如果由于时间所限,未能完全回应,我们可以在发展事务委员会及其他场合跟进,我很乐意跟各位议员交流沟通,向大家解释我们每个政策措施背后的理据和考虑。

  有意见认为政府不应为了增加房屋土地供应而随意改变GIC用地的规划,因为会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住宅供应量亦很有限。我想在此重申,政府并不是一些报道所指般「盲目抢地」,我们在决定将某幅土地的用途改变前,是经过周详的规划,例如规划署的同事会看看那幅地是否原本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是否闲置的;亦会看看在规划标准和准则的要求下,当区的社区设施是否足够;我们如果将那幅地进行改划,将会对他们造成什么影响。我们亦会谘询其他原本留着那幅地的政府部门,它们是否需要继续留下作原来的用途。对于有些地区有多幅GIC用地,当中有些公共设施的话,我们会通盘考虑,看看会否将一些原本分布在三、四幅用地上的设施,整合到一至两幅用地上,腾出一些土地。我们亦会看看在当区内一些原本有用途的GIC用地,它们未曾得到拨款,计划的实施会是在较后的年期,我们是否可以找到一幅稍后腾出的土地跟它调换,让我们可以先用这幅地。在这些考虑之余,其实我们做每件事情,也会到地区谘询地区人士的意见,取得当区区议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在考虑时,亦会仔细考虑有关用地的位置和地区的情况,交通的配套是否足够,环境和其他的因素,是否令那幅地合适作住宅用途,避免「见缝插针」。

  刚才有不少公民党、民主党和一些独立议员提到勾地表制度,以及要求政府按季主动卖地。主席,我想在此重申,其实自二○一○年起,政府已经优化出售政府土地的措施,在保留勾地表制度的同时,我们透过公开拍卖或招标来主动卖地,以增加市场上的土地供应。现时政府按年度公布勾地表,以及按季预先公布出售土地的计划,已经是我们的既定做法。这样做一方面有灵活性,发展商见到勾地表上有那幅地想勾,他们可以提出;即使他们不提出,政府完全有主动权在表上挑选一些我们认为合适的土地来出售,这是过往两年多以来的做法。这做法可以为市场提供具透明度和确定性的土地供应计划,同时可以让政府因应市场的情况调整出售土地的步伐,达到每年向市场稳定供应可以兴建两万个住宅单位土地的目标。所以现时这制度是勾地表和政府主动卖地并行,政府其实早已取回土地供应的主导权。

  容许我提供一些数据给大家参考。在二○○三/○四年到二○○九/一○年,土地供应主要是发展商勾地。但其实到了二○一○/一一年,勾地只有七幅,政府主动卖地有四幅。而二○一一/一二年,勾地只有一幅,政府主动卖地有二十六幅。今年(二○一二/一三年),勾地有两幅,目前政府主动卖地售出十六幅,另有六幅会在这季招标或已进行招标。所以,正如我刚才所说,土地供应的主导权现已在政府手上。政府并没有高地价政策,如果政府手上有多些可以出售的土地,政府会毫不犹疑地推出更多土地供应市场,拨出更多土地去兴建公屋和居屋。但在考虑时,我们必须确保我们从前所宣布的目标,不管是公营房屋或私营房屋,我们都能按年达到。我们会继续努力觅地和造地,「长、短棍兼施」,多管齐下。

  在谈论勾地表时,有不少议员都提出为何不从勾地表中拨多些土地兴建公营房屋。在这方面,其实上星期我已在网志有一篇文章解释了。很可惜,似乎大家都未曾明白个中原因,容许我在这里再解释一次。我们不随便从勾地表中拨地兴建公营房屋,绝对不是要保障发展商的利益,完全没有这回事。我必须指出,政府现时已经有机制,在觅地的阶段便将可以供房屋发展的土地分流。可以兴建公营房屋的土地,我们会将它交给房委会兴建公营房屋。同时,我们亦维持一定数量的土地在勾地表上,确保公私营房屋都有稳定的土地供应。这项审视土地最适当用途的工作是发展局和规划署恒常的工作之一,在拨用土地时,我们必须兼顾各方面的需要。以为只要特区政府愿意从勾地表中剔出部分土地作公营房屋用途,就可帮助市民「上楼」或「上车」,是忽视了政府除了要确保有足够土地以达到既定的公营房屋建屋目标外,同时亦有照顾市民对私人住宅单位需求的责任。

  在土地供应上,政府必须在公私营房屋对土地需求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梁耀忠议员问我,这平衡点在哪里。这平衡点其实在文章中已提及,就是我们要确保公营或私营房屋两方面的土地供应目标都能达到。如果我们轻率地将勾地表中的土地改作公营房屋用途,便是罔顾为数不少超逾申请公营房屋资格、对私营房屋有需求的香港市民的需要。我们亦并非铁板一块。正如之前所说,早前我们已拨了一块地给房委会兴建居者有其屋,因为在《施政报告》中,房委会将一幅在沙田原用作居者有其屋的用地兴建「绿悠雅苑」。我们在过去三年亦曾经将四幅在勾地表上分别位于荃湾、柴湾、梅窝和元朗的土地,转作公营房屋用途。不过,我想强调一点,这都是需要深思熟虑的。

  接下来我亦想回应一些对于我们没善用「棕土」的批评,其实政府早已就这方面有政策,并已在进行或计划进行检讨和规划。在上一轮检讨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新界「绿化地带」时,我们已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用途,首阶段建议改划的土地共57公顷。《施政报告》亦已清楚指出,规划署会加快研究将约257公顷位于北区和元朗原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的农地,改作房屋用途,其中包括约48公顷是露天储物和港口后勤用的用地。而即将展开第二期公众参与的洪水桥新发展区,当中便包含约250公顷属露天储物或港口后勤用地;去年完成第三阶段公众参与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研究范围内亦有不少这些地段。此外,锦田南西铁锦上路、八乡维修中心及周边约110公顷土地,我们亦正在研究改作房屋用途,当中亦有不少这些用地。《施政报告》中指出,我们即将进行新界北部新市镇研究,当中亦有不少这些「棕地」。

  我想强调一点,在这些露天储物、回收场及港口后勤设施,不少属合法经营,为物流业提供后勤支援服务,亦为当区市民提供就业机会,部分的运作模式是不适宜在市区或多层式工厂大厦内进行。因此,政府如要发展好这些土地,我们必须透过综合规划,整合这些用途的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的布局和模式,达致更有效运用土地资源和改善乡郊环境。而在落实这些规划时,亦同样涉及冗长的清拆和搬迁安排,复杂的收地赔偿问题,并不是如倡议者想像般简单和容易,需要有通盘的考虑,以及在之前有充分的公众参与,其实这做法与开拓新发展区并无二致。所以,暂缓「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计划,先发展「棕地」的建议,实在是似是而非。

  至于「闲置土地」,公民党及其他议员亦有提及,为何不先运用好这些土地?其实在立法会多次答覆议员时,我已解释了所谓391.5公顷「闲置土地」是如何得来。这是在全港法定图则中,规划作「住宅」或「商业/住宅」用途,而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并经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简易临时拨地及零碎地块后的面积。发展局已将这些地块的位置全部上载到网页,公开透明,欢迎查询。

  如要发展或运用这批土地,需先进行技术评估,才能确定其可行性,例如地块的基础设施是否足够,与周边土地使用是否配合等。政府会按既定机制检视和评估,如事实上发展是可行的,我们绝不会放过。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其中有19幅共18.9公顷土地已纳入勾地表,我们会继续检视。我希望大家明白,余下的土地不少是形状不规则的地块,例如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后巷,以及现有发展、公路或其他设施边旁的狭窄地块,未必适合作房屋用途。即使它们全都可供房屋发展,也不可以如一些建议者所说简单地以一个高地积比例去计算,便可以建一、二十万个单位,这说法实在是脱离现实。试想想,如果我们真的落实这建议,代表着我们会在现时的高楼大厦之间,插针式地兴建大量高密度的住宅,这是否香港人所想见?是否符合最起码的规划原则?

  就钟树根议员提及柴湾创富道和盛泰道的巴士厂用地,我想指出,事实上巴士需要有地方停泊,尤其是晚上交更后,我们需找到替代的地方,才可腾空这些土地来用,我们暂时仍未找到。我们会在这方面继续努力。

  至于麦美娟议员提出关于洪水桥的一些建议,我想说洪水桥新开发区的谘询会在今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很欢迎大家提意见和批评,我们定会虚心聆听,尽可能吸纳。

  至于梁志祥议员所说锦田33公顷的土地只可建8 700个单位,为何那么少,这是因为该处的基建设施、高度限制各方面的原因。就余下110公顷的土地,我们会检视,亦会就(发展)密度、公私营比例方面深入探讨。

  至于陈家洛议员提及薄扶林及中区行政措施的放宽,现正研究中。在未来数年,西港岛线和南港岛线陆续落成,香港基建交通的面貌会有所改变,但即使放宽上述限制,并非表示发展商可毫无限制地进行重建。每个重建或已建的新项目仍需通过规划许可或城规程序,在这过程中是会有把关的,不管是交通或空气或其他评估。

  至于商业用地和建造业工人方面,下星期会有议案辩论,亦有口头质询,时间所限,希望大家理解,我在下星期会就这些范畴作详细回应。

  新界东北方面,不管是陈志全议员或陈伟业议员所说的,我只想说,我们在年中会提出方案,欢迎大家届时与我们一同探讨。多谢。



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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