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环境局局长会见传媒答问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一月二十三日)早上出席电台节目后,就废物管理及资助更换柴油商业车与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有关回收四电一脑?)

环境局局长:这方面在之前的谘询已讨论过,我们会在适当时候把具体建议呈交立法会和大家讨论。

记者:是否已订下法例方面的事宜?

环境局局长:今日我没有太多资料告诉大家。

记者:(有关回收玻璃樽……)

环境局局长:我想每样产品,基于生产者责任制,会有不同的环境,如何能做到方便整体的运作,全世界每个城市对不同产品都有不同的做法,所以每次的谘询文件都集中讨论怎样的状况是最适合香港的情况。

记者:有关四电一脑的生产者责任制方面,如在零售点推出,风险会否很大?

环境局局长:有几方面,一方面希望在运作上有效益,同时希望推行制度时,对减废意识有直接得益,所以不同产品有不同做法。譬如玻璃樽,似乎大家都认为其替代品或用量都不会因征费而改变,因为饮酒或其他饮料的替代品较少。所以希望透过收费帮助制造循环经济、进行回收,做到本地的循环再造。集中在一个地方收费是比较方便,所以在(回收)玻璃樽上有这样的思维,这些都会让市民讨论。至于电器方面,我们都讨论过不同方法。有人认为弃置时才征费、有人认为入口时征费、有人认为零售时征费。但经过讨论后,我们认为在中间落墨是比较适合香港的情况。

记者:大概有几成人支持在零售点征费?

环境局局长:我今日没有这些数据。

记者:局长,可否谈谈政府是否不会考虑将「劏车」和换车的资助额划一?

环境局局长:我相信我们推出的建议,即有不同特惠补偿的安排,即劏车、换车,不同车龄有不同做法,有污者自付的原则作基础。我明白业界有另外的想法,希望有划一的做法,我暂时看不到有很强的理据要这样做。当然,我明白业界在经营的状况有不同情况。但建议的划一做法是否合情合理,我认为社会上可以讨论。

记者:你会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考虑?

环境局局长:第一,我们预留的一百亿元是相当大的数目,要善用资源;同时,亦会基于社会上可以接受的、合情合理的理念,将这份特惠补偿金做到最大的效益,所以在这方面是要有一个基础,政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一些既定的合理的理念,业界提出的(建议)是以什么理据来说服大家去考虑他们的理由,我想大家是要讲清讲楚。

记者:是否暂时都不会考虑他们的要求?

环境局局长:我想我们又不是「铁板」一块的,而是要大家如何在整体制度上可以在细节上优化,大家要持开放的态度,这方面大家要讨论,譬如之前有讲法,如何可以将最大的得益给予车主,而不是给了车行,这些都是一些可以讨论的细节,令整个制度可以给车主最大的帮助,

记者:即是说不会让步?会否支持或接纳业界的建议?

环境局局长:我想大家说出任何建议时,最要紧是讲清楚理据和原因,如何会说这是一些更好的讲法;我亦提过,部门同事和业界会在这个星期再沟通,讨论一下有关的道理,哪一方面是更加适合香港的状况。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6分

列印此页